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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各医院普遍推行医疗责任险谈起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26日 慧聪网
     针对当前医疗事故纠纷越来越多,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引起社会的关注。该规定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依照相同的规定参保医疗责任险。也就是说,医院和医护人员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今后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患者的损失。

    据国家卫生部有关人员透露:北京是目前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少数城市之一。尽管在国外医疗事故保险很常见,但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北京的做法肯定具有带动性,引起社会关注并不奇怪。

    医院不得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据北京医师协会统计,北京71家二级以上的大中型医院,3年间共发生医护人员被殴事件500多起,一些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

    以往由医院本身来承担,或由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认定医疗责任,调解处理医患纠纷的工作,现在将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来承担。北京市卫生局将“第三方”解释为专职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该机构经保险公司委托,从事医疗责任争议的调查、调解、处理、诉讼及防范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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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取的保险费用不同,赔偿额度也不一样,临床手术科室医师的年度保险费要高于一般科室。病床数在900张以内的大医院,每年需缴的保费可能要十多万元,累计最高赔付额可达到300万元左右。

    北京市卫生局强调,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的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临床医生大都表示欢迎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人士则对“强制投保”提出自己的异议,他认为,保险公司当然希望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而第三方由保险公司委托,如果没有机制的约束,是否会令公正性大打折扣,使患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医院继续陷于被告的境地?记者采访中发现,有些医院对此似乎热情不高,临床医生则大都表示欢迎。

    不过在普遍认为“推行医疗事故保险是件好事”的同时,人们也对政府的强制推行方式有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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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刚刚下发不久,在北京提出此举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平谷区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熊秀华接受了某记者的采访。

    熊秀华说,当前医疗纠纷经常出现,病人或家属动辄上告法院,某些经济效益低下的小医院甚至经不起一次较大的医疗侵权案赔偿。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国外就普遍采取了以医疗责任险方法转嫁风险。目前北京市的做法是政府行为,今后应该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事,而并非由政府来强制。

    但是,也有意见认为:较为理想的做法,是政府卫生部门充分发挥对医疗保险市场的行政指导职能,在强制和自愿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不搞区别对待。

    穗100多家医院已买保险

    目前广州购买了此类保险的医院有近110家,而且三甲以上大医院几乎都购买了。保险公司对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会根据其病床数、医务人员数量等收取不同的保险费用,赔偿额度也不一样,一般三甲大医院每年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几十万,规模小一点的医院可能是十万元左右。由于目前广州多数医院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时候都选择了同一家保险公司,所以该公司处理速度较慢,售后服务跟不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