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医患关系认知误区
对医患关系状况及性质的认知,决定医患关系的未来发展方向。对于这两个问题,人们特别是医务人员存在着一定的认知误区,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伦理分析,有益于良好医患关系的重建。
走出医患关系认知误区
对于目前的医患关系,公众普遍认为已到了比较紧张的程度,如不改善可能出现“医者不敢行医,患者不敢就医”的情形。笔者认为,在医患关系问题上,人们存在着认知误区,其中以医患关系紧张状况及其性质的认知误区最为关键。
认知误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应采取“以直抱怨”伦理行为
关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目前分析很多,涉及医患的道德素质、医院的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法律制度等方方面面。而眼下的首要问题是需要对医患关系紧张状况有正确的认知。
从认知的角度看,医患关系紧张现象的主要原因有,患者一方多认为医生看病常多开药、开贵药、收红包,而不管病人的治疗效果。而医务人员一方则认为,患者就诊把钱看的比命还重,总想着少花钱看好病,甚至想看完病后再从医院捞一笔。基于这样的认识,医患关系的紧张是必然的。有一份在全国五省市30所医院的随机调查显示,患者对医院整体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51.30%,对治疗效果表示满意的56.92%,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表示满意的为44.76%。由此可见,有一半左右的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不满意的情绪。这一数据表明医患之间存有问题,但医患关系紧张不应成为医务人员不良行医行为、社会公众与患者不良就医行为的理由。上述调查还得出,患者对医务人员表示信任的为43%,而医务人员认为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只有25%。抛开一些技术上的客观因素,本调查结果证实,医患关系并未到非常紧张的状况,相反是社会公众及医务人员在认识上有所夸大,特别是医务人员对医患相互信任的比例较低显示出这一点。
, 百拇医药
另外,笔者从医患的访谈调查中感到,医务人员包括医学生对医患关系表示出了比患者群体更多的恐慌和担心。这种心态会影响到他们对待患者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有可能引发新的医患纠纷,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
处理人际关系,一方面基于人们对关系状况的认知,另一方面取决于处理人际关系的伦理思维方式。一般而言,当人际关系处于不协调甚至紧张的状态下,解决的伦理思维方式主要有:以德报怨、以怨报怨、以直报怨。对于前两种方式,人们都有比较正确的认识,而对以直报怨的方式了解较少。“直”可以简单理解为正直、正义、公平,以直报怨就是以公平、正直的行为对待不善或邪恶的行为。
目前,医患双方在行为方式上基本采取的是以怨报怨,这种伦理行为方式造成一个恶行循环的关系模式。如医患之间采取防御或保守的态度,就是上述关系模式的一种表现,直接影响双方处理医患关系的态度和方式,受损害的不仅仅是患者,医务人员也不能免受其难。所以,医患双方及社会公众都需要对医患关系的紧张状况有正确的认知,各个责任群体有义务以公正、真实的态度传达正确的信息,让公众了解真实的医患关系状况,以便形成正确的认知,指导行为的实现。同时,整个社会群体应坚持以德报怨、以直报怨的伦理行为方式处理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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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遵循一般道德规范以绝对信任——负责为基础
自医学领域被技术革命的胜利成果不断充斥以来,医疗技术的介入成为医疗活动日益商业化的润滑剂。人们越来越把医疗活动等同于商业行为,并且尝试用消费关系中的一些法则来处理医患关系。把医患关系视同为消费关系,看似是把医疗活动、医患关系简化,但却没有达到消解医患矛盾的目的。因此,明确医患关系的性质,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影响因子。
尽管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和医学的目的决定了医疗行为可以是一个带有商业色彩的行为活动,但医患之间的关系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医患关系的性质也绝不是消费关系。即使在商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各国,医疗活动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形式,但医患关系也不是纯粹的消费关系。
目前对医患关系的性质有不少的解释,如信托关系、契约关系等,对医患关系性质的界定具有时代性,但对于涵括眼下的医患关系,难免有些偏颇。信托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而契约关系又淡化了医患之间的人文气息,容易被简化为带有商业色彩的买卖关系。二者在定性医患关系性质方面,都存在着把医患关系具体化,因而出现定性不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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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先把医患关系看成是一种普通的人际关系,这样,一般人际关系的处理、对待原则就成为首要行为原则。平等、尊重等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协调的道德原则,就成为处理医患关系的首要伦理原则。医生、患者的心态比较容易平和,彼此的期待就会降低,关系的协调也容易达成一致并实现。进而当医患双方、社会上的其他群体都能以一般人际关系对待医患关系和医疗活动时,社会对医患问题的聚焦程度就可能降低,诱发、激化矛盾的因素相应地减少了,即使出现矛盾,处理起来也会比较简单、高效。
当然,医患关系作为一种人际关系,是有其特殊性的。对医患双方而言,在遵循基本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的同时,又有特殊的道德要求,那就是医患关系必须建立在绝对信任——负责基础上的人际关系。自医学产生以来,虽然社会历经各种变迁,但良好、和谐、成功的医患关系的建立,必须基于患者对医生的绝对信任,医生对患者绝对负责的基石之上。否则,医患关系就会面临动摇的危机,甚至可能会动荡整个医疗活动和社会生活。今天所面对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绝对信任——负责基础的坍塌和破坏。
所以,在医患关系性质这一问题上须保持正确的认知,即医患关系须遵循一般人际关系所应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给医患关系太多的特殊性反而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处理和协调。同时,医患关系又必须以绝对信任—负责为双方行为的道德基础。, 百拇医药
走出医患关系认知误区
对于目前的医患关系,公众普遍认为已到了比较紧张的程度,如不改善可能出现“医者不敢行医,患者不敢就医”的情形。笔者认为,在医患关系问题上,人们存在着认知误区,其中以医患关系紧张状况及其性质的认知误区最为关键。
认知误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应采取“以直抱怨”伦理行为
关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目前分析很多,涉及医患的道德素质、医院的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法律制度等方方面面。而眼下的首要问题是需要对医患关系紧张状况有正确的认知。
从认知的角度看,医患关系紧张现象的主要原因有,患者一方多认为医生看病常多开药、开贵药、收红包,而不管病人的治疗效果。而医务人员一方则认为,患者就诊把钱看的比命还重,总想着少花钱看好病,甚至想看完病后再从医院捞一笔。基于这样的认识,医患关系的紧张是必然的。有一份在全国五省市30所医院的随机调查显示,患者对医院整体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51.30%,对治疗效果表示满意的56.92%,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表示满意的为44.76%。由此可见,有一半左右的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不满意的情绪。这一数据表明医患之间存有问题,但医患关系紧张不应成为医务人员不良行医行为、社会公众与患者不良就医行为的理由。上述调查还得出,患者对医务人员表示信任的为43%,而医务人员认为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只有25%。抛开一些技术上的客观因素,本调查结果证实,医患关系并未到非常紧张的状况,相反是社会公众及医务人员在认识上有所夸大,特别是医务人员对医患相互信任的比例较低显示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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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笔者从医患的访谈调查中感到,医务人员包括医学生对医患关系表示出了比患者群体更多的恐慌和担心。这种心态会影响到他们对待患者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有可能引发新的医患纠纷,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
处理人际关系,一方面基于人们对关系状况的认知,另一方面取决于处理人际关系的伦理思维方式。一般而言,当人际关系处于不协调甚至紧张的状态下,解决的伦理思维方式主要有:以德报怨、以怨报怨、以直报怨。对于前两种方式,人们都有比较正确的认识,而对以直报怨的方式了解较少。“直”可以简单理解为正直、正义、公平,以直报怨就是以公平、正直的行为对待不善或邪恶的行为。
目前,医患双方在行为方式上基本采取的是以怨报怨,这种伦理行为方式造成一个恶行循环的关系模式。如医患之间采取防御或保守的态度,就是上述关系模式的一种表现,直接影响双方处理医患关系的态度和方式,受损害的不仅仅是患者,医务人员也不能免受其难。所以,医患双方及社会公众都需要对医患关系的紧张状况有正确的认知,各个责任群体有义务以公正、真实的态度传达正确的信息,让公众了解真实的医患关系状况,以便形成正确的认知,指导行为的实现。同时,整个社会群体应坚持以德报怨、以直报怨的伦理行为方式处理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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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遵循一般道德规范以绝对信任——负责为基础
自医学领域被技术革命的胜利成果不断充斥以来,医疗技术的介入成为医疗活动日益商业化的润滑剂。人们越来越把医疗活动等同于商业行为,并且尝试用消费关系中的一些法则来处理医患关系。把医患关系视同为消费关系,看似是把医疗活动、医患关系简化,但却没有达到消解医患矛盾的目的。因此,明确医患关系的性质,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影响因子。
尽管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和医学的目的决定了医疗行为可以是一个带有商业色彩的行为活动,但医患之间的关系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医患关系的性质也绝不是消费关系。即使在商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各国,医疗活动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形式,但医患关系也不是纯粹的消费关系。
目前对医患关系的性质有不少的解释,如信托关系、契约关系等,对医患关系性质的界定具有时代性,但对于涵括眼下的医患关系,难免有些偏颇。信托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而契约关系又淡化了医患之间的人文气息,容易被简化为带有商业色彩的买卖关系。二者在定性医患关系性质方面,都存在着把医患关系具体化,因而出现定性不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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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先把医患关系看成是一种普通的人际关系,这样,一般人际关系的处理、对待原则就成为首要行为原则。平等、尊重等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协调的道德原则,就成为处理医患关系的首要伦理原则。医生、患者的心态比较容易平和,彼此的期待就会降低,关系的协调也容易达成一致并实现。进而当医患双方、社会上的其他群体都能以一般人际关系对待医患关系和医疗活动时,社会对医患问题的聚焦程度就可能降低,诱发、激化矛盾的因素相应地减少了,即使出现矛盾,处理起来也会比较简单、高效。
当然,医患关系作为一种人际关系,是有其特殊性的。对医患双方而言,在遵循基本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的同时,又有特殊的道德要求,那就是医患关系必须建立在绝对信任——负责基础上的人际关系。自医学产生以来,虽然社会历经各种变迁,但良好、和谐、成功的医患关系的建立,必须基于患者对医生的绝对信任,医生对患者绝对负责的基石之上。否则,医患关系就会面临动摇的危机,甚至可能会动荡整个医疗活动和社会生活。今天所面对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绝对信任——负责基础的坍塌和破坏。
所以,在医患关系性质这一问题上须保持正确的认知,即医患关系须遵循一般人际关系所应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给医患关系太多的特殊性反而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处理和协调。同时,医患关系又必须以绝对信任—负责为双方行为的道德基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