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一般程序的衔接
《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案件的当事人放弃听证时,案件就转为按一般程序处理,此时就涉及到两种程序如何衔接的问题。首先,确认当事人放弃听证的事实。依据《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必须提出听证要求。这种要求听证的表示以何种方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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