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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举报案件处理程序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7.02
     一是严格举报案件登记制度。接到举报的工作人员或主要办案人员要做好举报登记并向分管局长汇报,未向分管局长汇报或不做登记的不适用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建立分管局长督办制度。分管局长在听取举报案件汇报后,根据局内部稽查规定和案情安排有关稽查办案人员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办案人员随时向分管局长汇报案件查办情况。三是实行间接奖励举报人制度。举报案件结案后,根据举报人对案件的贡献大小,由接到举报的工作人员或主要办案人员和分管局长共同提出奖励意见,报局长审批,并由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或主要办案人员代举报人领取奖金并转交举报人,以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江苏省徐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余为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