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费(劳保)医疗用药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 用药管理的原则意见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 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将决定参保人员患病后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能否得到有效、安 全、合理的治疗。北京市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因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即将停止实 行,但其四十余年的历史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很值得我们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借鉴。同 时,我们对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中用药管理方面提出一些基本原则意见,以期得到广大群众的 了解、理解和支持,并希冀得到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使新的制度更加完善、可行。
北京市公费医疗用药管理工作的历史
公费医疗制度建立初期,医疗消费水平较低(1952年~1978年)。1952年8月 ,政务院批准了《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开始建立一种为 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医疗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公费医疗制度 。从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伊始,就开始了对用药的管理,并贯穿于整个制度的始终。 当时实行的是把医药费发给各单位,统筹统支,门诊、住院所需的药费,均由医药费拨付, 同时规定不允许把费用平均分配给个人。
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北京市成立了由政府部门组成的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负责 医疗费的预算、审核拨付和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文革期间,曾一度取消了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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