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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83168
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子宫疤痕破裂10例分析
http://www.100md.com 《浙江预防医学》 2000年第1期
沈华祥 沈华祥(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浙江 嘉兴 314000) 浙江预防医学 2000 0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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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剖宫产率的上升,剖宫产后再次妊娠的比率也有所增加。但由于剖宫产术使子宫壁形成人为的薄弱区,造成再孕时对母婴的威胁。我院1992年1月至1997年12月间发生子宫破裂15例,其中剖宫产后再次妊娠子宫疤痕破裂(简称疤痕破裂)10例,现分析如下。

临床资料

1.一般情况:10例患者年龄21~36岁,平均29岁。孕周最小为19周,最大为41周,有2例中期妊娠引产,>37周8例。前次剖宫产距此次妊娠间隔最短17个月,最长为9年余,其中剖宫产后≥2年9例,均为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2.疤痕破裂与宫缩的关系及破裂程度:
10例中无宫缩或偶有宫缩3例,不规则宫缩4例,正规宫缩3例。不完全破裂8例,完全性破裂2例,其中1例中期妊娠胎儿位于腹腔内,另1例胎儿仍位于宫腔内。
3.临床表现与诊断:2例完全性疤痕破裂者出现剧烈下腹持续性疼痛,检查时子宫下段压痛,子宫形状不对称,余无明显症状与体征。子宫疤痕破裂诊断于阴道分娩后常规宫腔探查、子宫形状不对称和子宫压痛、出现较剧烈下腹持续性疼痛并子宫下段压痛时发现各1例;余7例均于再次剖宫产术中发现。
4.处理及预后:1例宫探发现疤痕破裂且破口较小,予以加强宫缩非手术治疗;1例中期妊娠系计划外怀孕,则剖腹取出腹腔内胎儿和胎盘后,行子宫裂口修补术;7例足月妊娠于再次剖宫产术后重新缝合子宫下段切口+绝育术;1例因疤痕破口处完全裂开且组织脆、不新鲜,疑感染而行子宫次切术。腹腔内出血最多为500ml,无1例新生儿死亡。

讨 论

随着围产期保健工作深入开展,由难产、损伤、多胎所致子宫破裂已逐渐减少。近年来,剖宫产率逐渐上升,有剖宫产史的妇女再次妊娠的比率也有所增加,疤痕子宫成为妊娠子宫破裂的主要原因。本文子宫破裂15例,10例为剖宫产后妊娠子宫疤痕破裂,占66.7%,应引起临床医生的充分重视。本文除1例疤痕破裂距前次手术<2年外,其余最长达9年余,但仍然发生疤痕破裂,说明并不是距前次手术的时间越长越安全,重要的是与前次手术伤口愈合情况及剖宫产术式有关。临床上的某些因素如切口位置、切口裂伤、缝合技术、感染、出血等均可使切口处结缔组织增生,影响正常愈合,威胁再次妊娠。于非孕期子宫碘酒造影、妊娠期B超观察子宫切口愈合情况,对疤痕破裂的预防有一定的意义。凡有剖宫产史者应在预产期前2~3周入院待产。
疤痕子宫再次妊娠阴道分娩应慎重,本文所述疤痕子宫破裂距前次手术时间平均大于2年,疤痕破裂可发生无宫缩时,且疤痕破裂前后可无明显临床症状体征,因此选择阴道试产应慎重。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试产前综合评估子宫疤痕愈合情况,要求专人守护并作观察记录,胎心监护仪全程监护,出现子宫下段压痛或产程进展慢时立即结束分娩,阴道助产术缩短第二产程,产后常规探查宫腔以早期发现疤痕破裂。应重视疤痕破裂前的先兆征象,如持续性下腹痛、恶心呕吐、出冷汗、子宫下段压痛等,出现腹壁疤痕凸起或触摸到胎儿肢体、腹腔穿刺抽出血液,或休克时说明已发生疤痕破裂,疤痕子宫阴道分娩后应常规宫腔探查以便尽早发现。■

收稿日期:1999-04-12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