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不得直接收费
从7月1日起,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会诊费用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重庆时报》2005.6.30,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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