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华内科杂志》 > 1998年第10期
编号:10650819
中毒的解毒疗法
http://www.100md.com 《中华内科杂志》 1998年第10期
     王世俊 100083 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科 中华内科杂志 1998 10 37 10


    关键词: 期刊 zhnkzz 0 成才之路 fur -->


    



    治疗中毒,不论急性还是慢性中毒,首先要作出正确诊断。中毒如有特殊解毒疗法应及早采用,但特殊解毒药目前仍寥寥可数。积极的对症支持治疗对挽救生命、促进康复至关重要。当然,一般解毒疗法也是必要的,而且具有普遍应用价值。

    一、阻止毒物吸收

    吸入中毒时要迅速脱离现场;皮肤污染毒物时,脱去污染的衣服,冲洗皮肤;眼污染时需要立即冲洗;口服毒物时应催吐,洗胃。采用这些减少接触毒物措施的时间早晚,直接影响预后,但也要注意其适应证和禁忌证。

    有些药物可吸附进入肠内的毒物或与其形成不溶性化合物,阻止胃肠吸收。最常用的是活性炭,可吸附很多毒物。碳酸氢钠可与铁等作用形成沉淀;普鲁士蓝可阻止铊、铯吸收;钙剂可使氟化物形成氟化钙沉淀,使草酸形成草酸钙沉淀;硫酸钠洗胃可使可溶性钡盐形成不溶性硫酸钡。

    泻盐、山梨醇(70% 50~100 ml)以至全肠灌洗液可排出肠道尚未吸收的毒物。

    二、加强已吸收毒物的排出

    (一)加强利尿

    毒物吸收进入血液后,多数由肾排出,少数由肠排出。输液和利尿剂可加强利尿排毒,但效果有限,而且输液过多可引起肺水肿。改变尿pH,如口服弱酸性药物巴比妥类和水杨酸类时,用碳酸氢钠碱化尿液,可促使药物离子化,因不易重吸收而排出。

    (二)血液净化

    通过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清除血液中的毒物。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本法并非排毒的首选措施,只有在病人服用毒物量过大、病情危重,而且毒物是可透析或可吸附的,才用此法。血液透析可透析铊、砷、砷化氢、醇类、卤化物,药物如巴比妥类、催眠药、水杨酸类、对乙酰氨基酚、茶碱、异烟肼等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078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