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 2000年第2期
编号:1065744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部分条款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00年第2期
     胡东风 孙来乾 (442000 湖北,十堰市卫生防疫站对)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00 0 20 2


    关键词: 期刊 zhfsyxyfhzz 0 128-129 放射卫生管理 fur -->


    

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44号令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正式进入法制轨道,随着近几年出台的卫生部第34号令、40号令、52号令和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规章,连同1977年以来相继发布的100余个专业标准及规范,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放射卫生法规体系。无疑《条例》是本专业最高法规。然而,随着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及核技术不断应用,《条例》中部分条款存在着概括不全、用语模糊、界定不清等问题,给实际操作带来难度。现结合基层放射防护工作体会,对部分条款探讨如下。

一、概括不全

1.《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98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