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1999]第 9 号
关键词:
为保障《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149-1997)的顺利实施,经审核,现认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天津市长征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为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
根据《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认定山东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测试中心为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检验项目为免疫调节、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减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抑制肿瘤、延缓衰老。
特此通告。
卫 生 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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