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案件指定管辖的函
关键词:
卫生部司(局)文件
卫法监食发[1998]第27号
河北省卫生厅:
1998年11月11日,北京市卫生局以京卫防字[1998]130号文向我部提出了“关于检查广州市粤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饼干喷涂专用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称该市顺义县卫生局查封了由广州粤港食品有限公司监制,河北省三河市京华食品厂生产的双色夹心饼一箱,共5公斤。在此案的进一步处理过程中,北京市卫生局提出,鉴于违法产品的生产企业位于你省境内,拟将此案移交你省卫生行政部门查处。经研究,我部同意北京市卫生局的意见,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条的规定,指定你厅负责此案的查处工作,对此案有关情况的了解,请迳与北京市卫生局联系。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