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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59727
卫生部关于严厉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http://www.100md.com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9年第6期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9 0 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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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最近,我部接到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查处“延庆观炸鸡”加入罂粟壳违法行为的报告》(冀卫防字[1999]第22号)。报告称:河北省卫生监督机构在对其境内河南开封延庆食品有限公司“延庆观炸鸡”连锁店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发现石家庄市区内6个店和保定市区内1个店经营的炸鸡混合辅料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汀等生物碱。据悉,河南开封延庆食品有限公司已在全国开设了120余家连锁店,加工原料由该公司统一配送。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因其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且易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瘾癖,危害极大,为我国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早在1991年8月5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针对四川、河南等地食品生产经营户在火锅、牛肉汤、烩面、米皮、凉皮等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的问题,联合发出了《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组织各地依法进行了查处。最近,在一些地方此类违法行为又有所抬头,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十分严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请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一次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并于1999年8月底以前将查处结果函报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卫 生 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