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加皮酒作为普通食品出口问题的批复
关键词:
卫生部司(局)文件
卫法监食发[1999]第 3 号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十二月二十五日“关于五加皮酒做为普通食品出口的请示”(津卫防[1998]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你局为支持天津华人酒饮有限公司的外贸出口业务,应其产品五加皮酒进口国家的要求,为其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并报我司备案。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