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288335
小病开大处方按价格欺诈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7.09
     回眸:

    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出台《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2005年)》试行方案。该方案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方案除了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归并为3966项外,规定对过度诊疗、小病大处方等行为,将按价格欺诈处理。

    点评:

    由于缺乏标准和透明度,当前一些消费领域的价格问题越来越突出,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一些医疗机构,小病大治,滥用检查、检验、检测等医疗手段,滥开大处方,这种行为是对患者知情权的侵犯。而此前仅靠打压式的“急刹车”和行业自律试图解决这些问题,收效甚微。厦门市物价局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内涵、应提供服务的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了医疗机构有明码标价和提供价格清单的义务,否则就是价格欺诈。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而且对其他行业治理价格欺诈也是一种借鉴。,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