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
问:“道地药材”是指一定的药用生物品种,在特定的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品质优、疗效佳的中药材。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其质量、疗效等都有较高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道地药材”遭到掠夺性采集,市场上假冒品也时有出现。请问:在目前的环境下,如何加强对“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保护?
——读者
答:笔者认为,保护“道地药材”的最好方法就是运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有关规则,将其纳入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保护。
TRIPS协议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项下的一个分协议,其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国内贸易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定义为: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保护原则主要从“禁”处着眼,防止地理名称和标志被不正当使用。协定主要指出四种不正当使用方式及其相应的救济手段:一是在商品的名称或说明中使用其非真实产地的地理标志,从而使公众误认该货物产地,对于这种以误导公众错认为产品原产地的使用方式应以法律手段来制止;二是以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使用地理标志,对此,协议要求按1967年《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加以制止;三是没有用商品标志所标示的地理标志作为其商标,从而误导公众对商品真正来源地的辨认,该成员方当局应依权或依当事人的请求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四是使用某种地理标志,尽管该地理标志真正表明了商品来源地,但仍然误导公众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另一地域的也应禁止。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包括在先使用、商标的在先注册、通用名称、产地国的保护等。地理标志在产地国不受或停止保护,或在产地国停止使用,则成员方无保护此地理标志的义务。这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黄鹛蹩睿虼耍乩肀曛?br>的国外保护取决于国内的持续保护。
TRIPS协议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并没有明确规定,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主要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门立法和混合立法四种模式。在我国可以通过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标记保护等三种方式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如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将其中药配方颗粒注册原产地标记,成为中药行业第一家获得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单位。因此,笔者认为,“地理标志”保护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的一项有效措施,尤其是对“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蒋新宁, 百拇医药
——读者
答:笔者认为,保护“道地药材”的最好方法就是运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有关规则,将其纳入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保护。
TRIPS协议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项下的一个分协议,其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国内贸易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定义为: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保护原则主要从“禁”处着眼,防止地理名称和标志被不正当使用。协定主要指出四种不正当使用方式及其相应的救济手段:一是在商品的名称或说明中使用其非真实产地的地理标志,从而使公众误认该货物产地,对于这种以误导公众错认为产品原产地的使用方式应以法律手段来制止;二是以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使用地理标志,对此,协议要求按1967年《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加以制止;三是没有用商品标志所标示的地理标志作为其商标,从而误导公众对商品真正来源地的辨认,该成员方当局应依权或依当事人的请求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四是使用某种地理标志,尽管该地理标志真正表明了商品来源地,但仍然误导公众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另一地域的也应禁止。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包括在先使用、商标的在先注册、通用名称、产地国的保护等。地理标志在产地国不受或停止保护,或在产地国停止使用,则成员方无保护此地理标志的义务。这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黄鹛蹩睿虼耍乩肀曛?br>的国外保护取决于国内的持续保护。
TRIPS协议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并没有明确规定,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主要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门立法和混合立法四种模式。在我国可以通过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标记保护等三种方式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如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将其中药配方颗粒注册原产地标记,成为中药行业第一家获得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单位。因此,笔者认为,“地理标志”保护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的一项有效措施,尤其是对“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蒋新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