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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强奸护士没法查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4日 护理园地
     会宁县中医院院长李某涉嫌强奸该院女护士玲玲,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展开侦察,然而此间,玲玲突然以自己“愿意”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以致该案刑事侦察终止。其后,玲玲又对本报记者称:她撤案是违心的...这一真相迷离、蹊跷可疑的事件,经本报6月6日以《中医院院长强奸女护士?》为题进行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6月6日文章发表当天,兰州及全国各地的读者和群众不断通过热线电话,就该案纷纷发表看法。会宁县某机关一位干部认为:即使女护士玲玲撤案真的是因为“自己愿意”,那么身为党员干部的院长李某是否应该受到违纪处分?中医院不愿透露姓名的两名职工在电话中说:这样有着严重生活作风问题的院长,其行为和道德品质符合一名院长的要求吗?

    令读者更为关注的一个情况是:这样性质恶劣的事件被曝光后20余天,竟然没有任何部门对该事件的任何处理消息。

    此事在全国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见报当天就被搜狐等各大网站和各地报刊纷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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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在两天时间内连续发表评论达600多条。就女护士玲玲撤案后向本报记者表露的“压力很大”的情况,有网民评论:“如果不私了的话这女护士一家以后就可能没有办法在家乡生活了.”;也有网民认为:“ 女孩第二天即告诉家里人,证明其当时肯定不是完全愿意的,或者这并不是她所愿意的结果。”

    然而,读者和网民对该案件的强烈关注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做法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记者在会宁就此事进行追踪采访时吃惊地发现,有关部门对在群众中反映如此强烈的问题,竟采取了冷漠回避的态度。

    县卫生局:此事应由司法和纪检部门处理

    6月28日,也是本报对该案件进行关注报道后的第23天,记者再次来到了会宁县,采访了中医院的上级部门县卫生局,及会宁县委纪检委。

    当日下午,会宁县卫生局妥建卫副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兰州晨报报道的情况我听说了,但截至目前据我所知,局里尚未进行调查,局长不在,有些情况我不太清楚!”29日上午,该局局长赛有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报道的情况听说了,但这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如果是触犯法律了,应该由公检法处理,如果是违纪应该由纪检部门处理。”同时,赛有福还告诉记者:“此事也没有人反映。”记者问:“中医院院长李某是否在照常上班?”赛:“当然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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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卫生局两位领导共同的观点是:中医院院长李某是科级干部,任免权限在县委组织部,就是违纪也应该由县委纪检委调查或处理。

    县纪检委:无人举报没法调查

    县委纪检委书记詹登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我们不知道,截至目前当事人或群众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反映、举报。没有人举报,我们调查没有依据,也没法调查。”记者问:“当事人没有举报,但兰州晨报对此事报道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群众反响强烈,纪检部门是否应该关注?”詹:“兰州晨报的报道我们没有看到,同时,媒体关注是你们的权利,但纪检部门调查要有证据!”记者再问:“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期间,出现撤案反复的情况,那么即使就通奸而论,院长李某作为党员干部是否属违纪?”詹登文说:“是违纪。但必须调查取证,证据成立。”

    两天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刑事侦察撤案后,尽管该县群众仍在强烈关注事件的进展,但在有关部门那里,此事仿佛已经了结,李某“当然还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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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有关部门不该沉默

    记者在会宁县城随机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群众仍然继续表示了对该事件的关注。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会宁县只有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两家医院,中医院院长在小县城也算是一个不小的“官”,且是一个窗口行业,作为领导,中医院院长涉嫌这种事,岂能无人过问?媒体报道后,即便是违纪处理上,有关部门也应该给老百姓有个交代。

    有群众质疑:对于这样一件调查起来并不复杂的事件,有关部门长时间保持沉默是否失职?

    律师:撤案应该审查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德斌认为,对于控告强奸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对该案件的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通过侦察,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同级检察机关移交起诉。第二种情况是,在侦察以后,发现没有证据证明,可以撤销此案,但是,控告人如果对该撤案决定不服,可以向办理此案件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单位申请复议。

    另外,如果控告人申请撤案,公安机关必须对控告人的申请撤案的理由进行审查,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