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的诞生
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随后在欧洲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学科,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最有生命力的交叉学科。生命伦理学的生命主要指人类生命,但有时也涉及到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以至生态,而伦理学是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性研究,因此,可以将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动、政策、法律,进行的系统研究。生命伦理学产生后不仅获得迅速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受到医学家、生物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立法者、决策者和公众的关注,而且很快地体制化。一些国家建立了总统或政府的生命伦理学委员会,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很多医院或研究中心建立了专门审查人体研究方案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k Review Board)或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我国医药管理局规定,为新药批准所进行的临床药理研究,必须建立机构审查委员会(名称为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方案。2000年8月我国卫生部成立了“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就重要医学伦理问题向卫生部提出咨询建议作为决策基础。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密切相关的。第一件事是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本来是许多科学家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其中包括爱因斯坦、奥本海默等人。他们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以免旷日持久的战争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无穷灾难。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原子弹的爆炸会造成那么大的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数十万人的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着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使许多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态度,投入了反战和平运动。第二件事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纳笈小=邮苌笈械恼椒钢杏幸徊糠质强蒲Ъ液鸵缴抢眉杏氖芎φ撸诟久挥腥〉檬芎φ弑救送獾那榭鱿露运墙胁椅奕说赖娜颂迨笛椋缭诙旖芎φ甙庖路诼短炖涠常鄄烊颂迥谝蚶涠骋鸬谋浠8钊似叩氖牵毡揪饕宓模罚常辈慷铀械氖笛椋从捎诿拦毙柘妇饺颂迨笛樽柿隙酉吕矗饕遄锓覆⒚挥斜凰蜕瞎史ㄍァ5谌率侨嗣峭蝗环⑾郑诩啪驳拇禾欤嗣强床坏椒赡裨诓蕴煊芜愣诮ㄌ谠健#保梗叮的辏遥幔悖瑁澹?Carson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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