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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本也要守信誉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7.18
     2002年3月,我被公司安排到下属一家分公司办实体,名义上是副经理,实际上就是个推销员。

    我当时的任务是把一种新产品打入市场,公司规定,产品销售实行提成制,差旅等各种费用自理,但由于是新产品推广,每月给我补助300元工资。

    当我背着样品一个超市挨一个超市宣传推销时,尽管这种新产品手续齐备,质量很好,但由于是新面孔,绝大多数销售商都怕卖不出去,不愿意接货。最后,我对他们承诺,实行“代销制”,销完货再付款,销不完退给我。就这样,我终于签了一些销售合同,并收取了定金。但是,这些合同的订货量却少得可怜,最大的销售商只要了30件货,货款不到3000元,而最小的销售商只要了2件货,只有200元,所有的合同加起来,金额还不到3万元。并且,这些销售商遍布省内外,最远的有500多公里,我估算了一下,仅仅把这3万元的货送到各地的销售商手中,差旅费、运杂费等费用就占到我应得提成工资的60%,如果下次再去结账,其费用至少要花掉95%,一旦有经销商故意坑你,我这笔销售买卖肯定是赔本了。

    怎么办?是毁约、不发货,还是赔本也要守信誉?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我拿定了主意,信誉是企业的命根子,做生意不仅要赚钱,更要守信誉,个人受点损失没关系,企业信誉是大事,这笔买卖就是赔本也要发货。于是,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把货物发了出去。

    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亮相”,这3万元的产品基本上都销完了。正在这时,我被公司安排到其它岗位工作,在清理货款结账时,我算了一下,结果我发现,我销售这3万元产品的提成工资不仅全部搭了进去,而且还倒贴了1800多元。好在公司最后酌情给我补发了点工资。

    由于我此次营销宁可个人赔本也要为企业守信用,新产品试销半年后,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原先的经销商纷纷跟我联系,继续要货,且批量增加。此刻,我把“销售接力棒”传给了继任者。通过这件事,给我的最大感受是,营销工作不能急功近利,要站得高,看得远,着眼大市场,也许今天的赔本和守信,就是明天的收获和快乐。

    文/皖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