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287927
如何落实随诊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9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7.19
     《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供应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癌症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每次更换新卡时,须凭医疗机构的随诊记录和复诊证明,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但据笔者调查,在基层,由于随诊经费无明确规定以及受人力、物力的制约,医疗机构对边远地区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晚期癌症患者的随诊制度难以落到实处。这样,一方面使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生存期难以监督和确定,一旦癌症患者死亡,其家属或代办人仍可领取麻醉药品;另一方面容易让一些真正需要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癌症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止痛和治疗。

    因此,笔者认为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加大联合力度,建立协作机制,并定期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随诊制度。

    首先,要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有效解决对边远地区癌症患者随诊难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将在家治疗的癌症患者的有关病情、每次用药的数量等信息,及时通知癌症患者所在地的卫生院或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或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据此为癌症患者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为患者做好麻醉药品注射和止痛工作;要了解患者病情的发展,评估患者的疼痛级别及药品止痛效果,并予以记录;要将这些情况定期反馈给发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据此给予患者合适的止痛药及剂量。

    其次,要严格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管理。癌症患者更换麻醉药品专用卡时,应随带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出具的、有患者家属签字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证明及有关档案,麻醉药品注射卡,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或社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生存证明等资料,到原诊治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先由原诊治医生确认,出具继续使用麻醉药品的证明,再经分管院长审批,然后方可按规定更换麻醉药品专用卡。这样既能满足癌症患者的用药需求,又能有效防止麻醉药品流弊事件发生。

    (谢小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