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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打击邮政渠道寄递假药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7.21
     本报陕西讯日前,陕西省宝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凤翔县分局与县邮政局联合出台一系列措施,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这些措施包括:药品监管部门与邮政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及时向对方通报所掌握的案件信息,并及时核查和处理对方提供的信息。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广告的监控,及时掌握通过邮政等渠道寄递假劣药品的线索和动向。邮政部门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教育,积极主动配合药品执法人员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邮寄药品或医疗器械,必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供货方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同时提供县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邮政部门在收寄、投寄药品时,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药品监管部门。

    (陈晓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