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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和解决医患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27日 新华网
如何避免和解决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水有多深?如何避免和解决医患纠纷

     写给患者

    不要得理不饶人

    陈律师强调,患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医疗机构的广告往往会夸大治疗的效果。但是,受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医疗行为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治疗效果往往不会达到令患者完全满意的程度。因此,患者对医疗结果不要抱过高的或不现实的希望。

    另外,患者有权要求医生就患者的疾病状况、拟采取的医疗措施或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进行详细说明,此为患者所享有的法定的知情权。在知情的基础上,患者应当做出自己的选择,即是否接受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法,此为患者的选择权或自我决定权。

    陈律师提醒,注意审查医院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医疗美容项目,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医疗美容资质。同时,还应当注意审查相关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和执业证书。注意了解医院的医疗条件,尽量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就医。注意保存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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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与医院发生纠纷后,不要采取非理性的行为,更不能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伤害,否则可能会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医疗诉讼专业性极强,审理周期以年计算,审理结果不确定,而付出的代价高昂。因此,不要轻意决定打官司。在准备打官司前,最佳的选择是先进行医学分析,找医学专家分析病例,以初步审查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

    重要提示

    医患官司举证倒置

    陈律师称,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对于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及法院诉讼解决。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目前有关处理医患纠纷的主要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发生纠纷时,除了行使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这一权利外,还应主动要求将主观性病历资料一并进行封存。因为《条例》规定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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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患者死因不明时,对患者的尸体进行解剖检查是确定患者死因的最佳选择。《条例》第18条规定,在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任何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而影响对死因判定时,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患者死亡,家属对治疗有争议时,一定不要感情用事,要配合医生履行尸检手续,但为增加尸体检查的透明度,提高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性,可要求聘请法医、病理人员参加尸检或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这是《条例》允许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一般的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双方在法庭的地位,不能根本改变诉讼结果,原因在于医学的高度专业化,往往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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