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知识 > 走进医学
编号:10768841
症状消失≠病愈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日 《家庭医生报》 2005年第31期(总第1016期 2005.08.01)
     许多人都认为症状消失,就是疾病痊愈了,不要再治疗。其实,疾病的痊愈应该包括症状痊愈、病变器官机能恢复、病变部位解剖修复。不言而喻,这是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症状消失是疾病痊愈的一个重要方面,患者能切身感受到的,但并非全部问题的结束。如溃疡病人服质子泵抑制剂后24~48小时,腹痛多可消失,但溃疡面完全修复,一般需要继续服药4~8周之久。

    再者,症状和疾病也常不平行,有时症状轻,甚至没症状,病已入膏肓,但有时症状甚重,病却不重。可见,以症状消失作为判断疾病痊愈的标准难免有失偏颇。

    正因为症状带有主观感觉成份,所以易受很多因素影响,例如同是心力衰竭,代偿能力强的可以正常生活,而失代偿时,走几步路都觉得气短、心慌。

    因此,症状好转或消失后也要根据医生指导,继续治疗至痊愈,不要自行终止治疗。, 百拇医药(李增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