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象为素 以素为候 以候为证
1.“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形式表述,“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中“蕴含”的含义,“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命题形式的有效性,“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
王永炎院士在“完善中医辨证方法体系的建议”一文中提出了“证候”研究首要继承的是“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理念。这一论断已成为“973”证候规范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本文拟从逻辑的观点论证这一理念形式上的有效性。1.“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形式表述
“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这一理念的表述是简洁的。初次见到者很难真正理解其本意,或者说不能抓住作者要表述的核心思想。从逻辑的角度看,“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理念中“象”、“素”、“候”、“证”间的关系可以用“蕴含”这一逻辑概念来揭示。即“象”中蕴含“素”,“素”中蕴含“候”,“候”中蕴含“证”。如果作此解释,“象”、“素”、“候”、“证”间的关系则构成了一条件句中的“前件”与“后件”关系。将其翻译成汉语日常表述句则为:如果“象”,那么“素”;如果“素”,那么“候”;如果“候”,那么“证”。若再将“象”、“素”、“候”、“证”分别以“A”、“B”、“C”、“D”代表,将“如果…那么…”以联结词“→”表示,则以上的条件句有了如下之形式结构:A→B;B→C;C→D。“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形式表述则为:(A→B)→(B→C)→(C→D)。这一形式的直观解释为:“只要存在‘象’,那么一定存在‘素’;如果存在‘素’,那么可以将其组成‘候’;如果存在‘候’,那么可以诊断‘证’。”
2.“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中“蕴含”的含义
当我们完成“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的形式化之后,需要讨论的是:用以表示“象”、“素”、“候”、“证”间的关系的“蕴含”究竟是什么含义?或者说“象”、“素”、“候”、“证”间的关系是通过什么来联结的?我们知道条件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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