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AP起草的说明
一、起草经过,二、起草、制定与实施GAP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三、GAP的起草原则,四、GAP的基本框架,五、今后的几项工作
一、起草经过1998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海口市召开GAP第一次研讨会,会上学习了《欧共体GAP》及日本厚生省药务局《药用植物栽培及质量评价》并研究为何制定我国的GAP。任德权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学习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情,加强基础研究,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大力宣传GAP。并成立了以周荣汉教授为首的GAP起草专家小组,成员有:翁新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林瑞超(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段金廒(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许炫玉(浙江中药研究所);程惠珍(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所);李建平(长春中医学院);陈士林(四川中药所);郭巧生(南京农业大学)等9人,并开始起草工作。
1999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天津召开第二次GAP起草工作会议,对起草专家提出的GAP(第一稿)进行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专家组修订后,提出GAP(征求意见第二稿)。
1999年11月,中国药科大学与上海药材公司在上海举办第一期GAP知识培训班。来自全国的43名学员与教师一起,经过一周学习与讨论,对GAP第二稿提出许多宝贵意见。经过周荣汉同志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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