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商标就是保市场——从“中杰快克”惹上商标纠纷说起
2005年8月3日,江苏盐城市滨海县工商局,一场规模不大的听证会在激烈地进行中。出席听证会的共涉及三方:一方是案件调查人,即滨海县工商局,一方是当地最大的医药经销商滨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亚公司),另一方则是作为第三方出席的河南新乡中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杰药业)。6月21日,滨亚公司接到当地工商局的一份拟处罚通知书,称其从2004年10月起先后4次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中杰药业生产的“中杰快克”氯芬黄敏片,侵犯了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的“快克”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地工商局拟对滨亚公司进行处罚:1.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2.处以罚款2.5万元。滨亚公司要求申辩,滨海县工商局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据滨亚公司的代理律师盐城强仕律师事务所王凤毅介绍,2005年3月29日,滨海县工商局曾经书面通知中杰药业,其生产的“中杰快克”氯芬黄敏片侵犯了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的“快克”商标专用权。5月25日,中杰药业书面答辩不认为侵权。后滨海县工商局拟处罚在当地销售“中杰快克”的经销商滨亚公司,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作为第三方身份出席听证会的中杰药业营销总部副总经理吴玉林表示:“只想在可能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杰快克”是否侵权
听证会上,双方唇枪舌剑(滨亚公司和中杰药业为申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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