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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7015
一场意料之外的诉讼——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被案件利害关系人告上法庭纪实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13
一场意料之外的诉讼——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被案件利害关系人告上法庭纪实

     接到法院的通知,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最初的反应可以用两个字概括——“惊讶”。“我局并没有处罚过苏州某皮肤性病研究所,这家研究所为什么起诉我们呢?”

    看完通知里对方的诉讼请求后,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才明白怎么回事。2004年7月,该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南通某药房销售的“力康霜”等产品,在外包装及说明书中有“对扁平疣、尖锐湿疣……有强效果”等描述功能用途的文字,并且标注成分为“醋酸洗必泰、阿昔洛韦、增光素、新霉素等复方制剂”。另外,它还规定了“每日2~3次外涂”的用法。

    对此,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力康霜”的说明书及外包装均标示有国家药品标准所载药物,也明确表述了具有预防、治疗人体疾病作用的内容,符合药品的法定特征;该产品虽然取得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应按假药论处,遂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认定“力康霜”为假药,同时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南通市某药店做出了处以一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做出之后,该药店没有对此提出异议,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处罚进行了整改。按说事情已是尘埃落定,怎么会突起波澜呢?

    原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力康霜”等是苏州某皮肤性病研究所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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