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的规范化问题
1药品名称项目混乱,没有统一标准,2药品说明书主要内容描述过于简单,3不标明有效期限,4药品规格不规范,5其他,【参考文献】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1] 。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或注意事项 [2]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包装的一部分,是临床医生对一种药品正确使用的首要依据 [3] 。然而,我国现有很多厂家生产的药品说明书尚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医药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需亟待解决。
1 药品名称项目混乱,没有统一标准
1.1 商品名使用中的问题 有的企业通常将自己生产药品的商品名称(品牌名称)标注在药品外包装醒目的位置,而不注意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造成同一品种或同一处方药品的名称不一样的问题,使消费者误认为不同商品名称就代表不同种类的药物,造成同一种药物重复使用的情况,这样不仅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可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我们认为化学药品的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称、英文名;中药材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拉丁文;中药制剂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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