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 2005年第11期
编号:10709088
妊娠期易致婴儿后遗症的药物
http://www.100md.com 《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2005年第11期
1镇痛药类,2麻醉药,3抗菌药,4抗癫痫药,5口服抗凝剂,6催眠、安定药,7抗高血压药及噻嗪类,8激素类及有关药物,9降血糖,10其他药物
     妊娠期间,由于孕妇的生理功能受到干扰,用药可间接损害胎儿或药物透过胎盘直接影响胎儿。因此,对某些药物妊娠期间应慎用或禁用,以期安全合理用药,确保母子健康。

    1 镇痛药类

    (1)阿片类:阿片及其生物碱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分娩时应禁用,以免影响新生儿。孕妇对阿片如有依赖性,即使临产时使用,新生儿也会出现戒断症状,甚至死亡。

    (2)水杨酸盐类:怀孕早期用水杨酸盐可引起软骨发育不全、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等;可能引起凝血酶原血症而致新生儿出血。怀孕后期使用可增加产后出血,延缓分娩。大剂量使用时可使婴儿发生核黄疸症。

    2 麻醉药

    (1)局部麻醉药:该药易通过胎盘而引起胎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54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