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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16923
中医学的哲学规律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6日
     在对“医易相通”的形而中论哲学原理进行推定之后,中医学对形而中论哲学的具体运用将是我们在这一节中讨论的内容。

    在对《周易》的研究中,先哲向有“易道尚中”之论。形而中论认为,在“易道尚中”的基本承诺下,如果认为“易道尚中”是《周易》哲学的主体形式,中医学是这一主体形式推定的结果,那么,“医易相通”的逻辑推定结果也只能是医道尚中。所以,“易道尚中”正是《周易》的形而中论哲学的方法论形式。形而中论在《周易》的“象”“数”“理”“义”的中和之道的整合中承诺和推定了中国哲学体系。《周易》以“象”论“理”“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系辞传上·第十一章》)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系辞传下·第三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系辞传上·第八章》)以上的推定表明,客体能以主体的可见之“象”并能以“形”区分者,“器”也;由“形”而成为“象”的形式者,“卦”之象也;故“卦”之“象”者,不是“形而下者谓之器”,也不是“形而上者谓之道”,而是承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形而中者也。“制而用之谓之法”,故,形而中者谓之卦。

    所以,以”卦““象”而推定“卦”之“理”,“形而上”和“形而下”推定形而中之“义”,以“形”之理作为主体推定的基础,以形而中者谓之卦作为承诺和推定形而中者谓之人的哲学主体性,从而推定形上之道和形下之器的“理”、“义,──即承诺和推定的形而中,形成由形上、卦、形下统一的形而中论的哲学体系。由此可见,《周易》哲学的形而中论具有与西方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完全不同的哲学体系性。对《周易》哲学的推定表明,《周易》以其形而中者谓之卦和形而中者谓之人的形而中论哲学体系,推定和承诺了主体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科学价值。

    以周易的“数”“理”而论,河洛数理中直接推定的“中和之道”承诺了中医哲学的基本原理。“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于阴阳天地之间,六合之内。其气九州九窍五藏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其生五,其气三,数犯此者,则邪气伤人,此寿命之本也”(《黄帝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篇第三》)其理是为五行之相生,三阴三阳之生克之理。作为寿命之本,则应遵循河洛数理的“中和之道”。

    所谓中和之数理,在《易传》中是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系辞传上·第九章》)即“参天两地而倚数”推定的“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的中和之数及以此承诺主体的中和之道。

    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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