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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献血者要受回访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8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8.18
     在目前的医疗实践中,人类的血液尚未有其他物品可以替代,由于不时有新的疾病出现,美国对血液安全制定了严格标准,有些做法值得我国相关部门借鉴。

    义务献血。家住美国纽约长岛的菲舍先生,今年63岁,他从17岁时开始,定期献血一次。他的女儿也从17岁开始,成为一名义务献血者。在美国,献血者没有什么经济补偿,完全是一种个人捐献行为。菲舍先生受到了人们极大的尊敬。实际上,在美国,患者所接受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全部来自于菲舍先生这样的献血者,每年大约有800万名献血者。美国的相关机构积极地鼓励人们献血,经常在居民区张贴散发传单,呼吁居民献血救人。红十字会和其他血液采集机构也定期派流动采血车到人流多的公共场所,方便人们献血。据统计,纽约州献血者占居民总数的2%。

    FDA严格管理。对美国的血液制品行业进行监管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FDA),该局有一个生物制剂评估和研究中心,血液制品行业应遵循的标准,都由这个中心制定。FDA每年对所有获得血液制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调查,可以命令其召回危险产品,发出警告信,查封制品,暂停或撤销公司的许可证,或对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其他民事刑事惩罚手段。

    五重安全措施。主要包括献血者筛检,即献血者必须提供他们的健康信息,包括他们以往的病史;验血,即献血者的血液还要专门检验,以确定其是否带有艾滋病、肝炎以及梅毒病毒;献血者名单核查,血液制品公司必须保存当前不宜献血者的名单;未检验血液隔离,不能使用未进行检验的血液制品;问题调查,如存在任何安全问题,血液制品公司必须进行调查并改正。

    “向后看”程序。所有血液制品公司还要建立一个“向后看”的工作程序。一个献血者献血时正常,但后来发现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则血液制品公司必须召回以前该人捐献的血液并将之隔离。并要通知输过该血液的人。

    (费 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