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同案不同 判医疗纠纷成为民事审理最难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来客接受采访时坦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说是法院民事案件中审理难度最大、最复杂的案件。该院副院长宿迟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问题比较突出,现在有很多新的法规、新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但相互之间又存在着分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怎样理解、如何把握是个大问题。难点一: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分歧
据悉,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一般将其分为3类: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医疗损害侵权案件、医疗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分歧和争议较大的是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和医疗损害侵权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特说,现在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的法律依据有:《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解释》等。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民法通则》对医疗损害赔偿并未作专门规定,《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也没有涉及法院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中又没有明确医疗纠纷案件是否适用该司法的解释,而《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仅仅是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因此,各级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在许多问题上,如纠纷救济途径、举证责任分配、如何启动鉴定程序、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从而导致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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