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0715833
http://www.xiaoduweb.com 2005年8月29日 新华每日电讯
     药品费占医疗费用比重达70%以上

    据参与此次北京市组织的医疗服务费用检查的社会监督员反映,检查前一些医院事先做了准备,使得这次检查结果显示的三级医院乱收费现象不是十分普遍。但是,据媒体调查,乱收费现象在医院还是较为普遍存在,这也是医疗系统屡次降价却未能实质性降下去的一方面原因。而另一个更重要原因是出在药品价格上。

    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4年)的统计结果,北京地区平均每人次诊疗费为215.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108.2元的2倍,在4个直辖市中也是最高的。医疗服务的本质在于提供诊断、治疗等技术性服务,但从北京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来看,体现技术性的医疗收费并不高,相反却是药品费用占整个医疗费用的比重相当高。

    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统计资料汇编》上的数据分析发现,北京市逐年上涨的医疗服务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比重出奇的高。以2003年为例,北京地区各类医院平均每人次诊疗费用为262.78元,其中检查费和治疗费仅仅分别为23.7元、17.9元,而药费却占190元,达72%。在北京市属的一、二、三级医院中,从对药费占医疗费用总量的比重看,以一级医院为最高,达到84%,二、三级医院也分别占到72%、66%。

    据《北京市统计年鉴》上的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北京市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人均医疗保健支出都是逐年增长,而且增长速度都高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尤其是城市增长更快。1993年—2003年间,北京市城市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2倍和3.5倍,但城市和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却分别增长了13.9倍5.5倍。

    不惜追究医院领导责任管好医疗价格

    在被检查的北京市一些三级医院院长认为,价格问题是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医院必须做好。他们认为加强医院物价管理要做三件事:一件是规范采购,包括药品和耗材采购;一件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还有一件是加强临床物价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说,北京市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坚持取消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凡未列入《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设置与收费。

    北京市卫生局为此专门制定了几项规定:严格医疗服务项目的划价与收费管理。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一级医院有条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设立费用查询系统,实行明码标价,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必须做到医嘱与住院费用清单相一致。药品要说明每一种药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疑问时,医院必须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记者王思海、文怡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