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为推进该制度的实施,1999年10月18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0年1月1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也开始实施。但是,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价格管理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比较复杂。尤其在公众合理用药意识薄弱、涉药单位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下,推行难度较大。令人鼓舞的是,几年来,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不断深化认识,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勇于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一批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的省、市也涌现出来。在此,我们将部分省、市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创新之举加以编发,以供借鉴。——编者按
■北京:积极探索 尝试三个结合
近年来,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创造性地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尤其在推行抗菌药物限售这一艰苦的“战役”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2004年初,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在西城分局开展药品分类管理试点,推行“六统一”(建立统一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处方审核药师胸卡;执行统一的非处方药分类标准;制作统一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标示;填写统一的处方审核药师登记表;填写统一的处方药销售登记表)、“五制度”(处方审核药师核实上岗制度;处方留存管理制度;药品分类标示管理制度;处方审核药师胸卡管理制度;处方审核药师培训制度)、“三结合”(与药品放心工程相结合;与GSP认证相结合;与零售药店诚信建设相结合)、“一程序”(处方药审核调配发放销售程序),确定了药品分类的标准,明确了前期的动员安排。同时,西城分局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协商解决处方来源等相关问题。西城区药店采取了药店附设诊所、医疗机构进驻药店、网络医疗、店院结合四种方式解决药店处方来源,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为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分类管理的成果,全方位扎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该局积极探索,尝试“三个结合”,进一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第一,与药品放心工程结合,做到统一工作部署,统一考核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二,与GSP认证或跟踪检查相结合。对新申请GSP认证的药店,审查时引入了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通过;对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店,则把其分类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第三,与零售药店的诚信建设相结合。将分类管理纳入重点检查项目,建立必须凭处方销售品种的采购数量与销售数量、处方量的检查核实制度;对未实行分类管理或分类管理不规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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