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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医谈“证”的概念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日 德明中医
     自中医谈“证”的概念

    ——二论“证”概念的误区

    按:此文是“ 一论“证”概念的误区”的姊妹篇,也是“二十讲”的组成部分。同时可见于“争鸣”板块。顺便声明,我不是中医硕士,现在只能算是中医爱好者。

    摘要:“证”概念的争论,源于对中医“证”概念的本意认识不清。“证”的概念在中医发展过程中不断演变。自《伤寒论》开始,其内涵即开始放大,有病证并提的趋势。此后,愈至晚近,中医愈重视辨证,证的概念也愈宽。故“证”早已是中医临床思维的核心对象。舍去证的概念,不讲辨证论治,意味着中医自我否定。

    明清以来,整理出了作为纲领的“证”概念。所以,“证”概念的本意有两个。

    辨证论治时所得之“证”,是对患者当时的病位、病性或病理的综合判断,即病的目前正邪斗争反应状态,也就是医生要治的对象。

    作为纲领的“证”,是中医的最基本的病性或病理概念。

    近年来,关于什么是“证”的争论特多,大有愈争愈晦之势。这说明,中医界和中西医结合界,正在重新认识自己。总地来说,这是件好事。

    多数人认为,“证”受到特别重视,主要是解放后特别重视“辨证论治”而起。笔者已撰文中西医结合看“辨证论治”和“辨病论治”,现在来讨论“证”的概念,也许较容易了。但本文主要从中医角度讨论“证”的概念。

    然而,大约因为“证”走入误区,近来有人提出,用“审机定治”取代“辨证论治”,(1)似乎“辨证论治”原来就是误区。

    其实,所谓审机,就是辨证。古人最重病机者,无过刘完素。他在代表作《素问玄机原病式》——主要论《素问》病机十九条——中说:“大凡明病阴阳虚实,无越此法。”

    “证”的概念,实际上是关于临床思维的对象是什么?本文先从中医临床思维的对象说起。

    1、“证”是中医临床思维的核心对象

    所谓临床思维对象,就是医家要治的对象,亦即中医诊断的目的。中医治病治什么?人们可以说治的是“本”,是“因”,是“人”,是“病机”等等。但是,怎样求本、求因、求人呢?就是靠辨证。歧伯论病机说:“诸胀腹大,皆属于热”(2),也是在辨证。笔者已经说过,中医临床要治的,就是疾病当时的正邪斗争反应状态,也就是辨出来的“证”。辨不出“证”来,中医无法施治。这种“证”的概念,固然不是从中医初创时,就清楚而且成熟了。但是,在《内经》中已表达得相当清楚。试看经文。

    “调气之方,必别阴阳,定其中外,各守其乡,内者内治,外者外治,微者调之,其次平之,盛者夺之,汗之下之,寒热温凉,衰之以属,随其攸利,谨道有法,万举万全,气血正平,长有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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