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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恒之腑不是脏腑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日 德明中医
     中医基础理论学界连脏腑的内涵和外延都没有搞清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奇恒之腑”究竟能不能作为脏腑学说组成部分。现将本人已发表过的论文“贴”出来,请大家评议孰是孰非。

    奇恒之腑考辨

    目前的中医基础理论教材和著作皆认为脏腑系统是由五脏、六腑与奇恒之腑三部分组成的。从文献学角度,此说颇有可商之处。现辨析如下:

    1 从脏腑之本义看

    脏腑,本作“藏府”。“藏”之为字,读音有三,一读为cáng ;其义有二:作为动词,有保藏、隐藏之意。如《礼记•檀弓》:“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说文解字•艸部》:“藏,匿也”。作为形容词,则有“深”之义。如《广雅•释诂》云:“藏,深也”;《素问•长刺节论》“在头头疾痛,为藏刺之”,王冰注曰:“藏,犹深也,言深刺之”。二读为zãng ;一为草名,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其卑湿,则生藏,莨,蒹葭。”,《集解》引《汉书音义》云:“藏似薍而叶大”。又通“赃”,如《左传•文公十八年》:“掩贼为藏”。三读为zàng ;在这一读音上是作为名词使用的,其本义是指仓库。如《玉篇• 艸部》:“藏,库藏”;《史记•平准书》:“山海,天地之藏也”。又专指古代帝王储藏珍贵之物的处所,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候之坚头须,守藏者也”,“守藏者”即专为晋侯监守宝库之人;《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说老子为“周守藏室之吏也”,索隐云:“按藏室吏,乃周藏书室之吏也”,是言老子曾任监守文书宝库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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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本义是指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亦为仓库之义。如《汉书•郊祀志上》:“史书而藏之府”,注云:“府,藏书之处”;《汉书•卜式传》:“县官费众,仓府空,贫民大徙”,注曰:“府,钱所聚也”;《说文解字•广部》:“府,文书藏也。” 《玉篇•广部》:“府,聚也,藏货也”。但“府”尚有许多引申义,《说文解字注》云:“文书所藏之处曰府。引申之为府史胥徒之府。《周礼》:府六人,史十有二人。注云:府治藏史掌书者。又《大宰》:以八法治官府。注云:百官所居曰府。”

    藏、府二字之本义虽都是指仓库而言,但所藏之物的性质却不相同。《史记•龟策传》曰:“至周室之卜官,常宝藏蓍龟。”指出帝王为国事而占卜之辞属于重要机密文书,自当秘而不传。正如《说文解字注》所云:“凡物善者,必隐于内也。”也就是说:“藏”是贮藏珍贵物品(善物)之所;而“府”则不同,仅储藏文书、财物、谷粟等日常生活用品。

    藏、府二字引入医学后,随之也赋予其医学属性。《灵枢•胀论》云:“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之内也,若匣匮之藏禁器也,各有次舍,异名而同处,……夫胸腹,脏腑之郭也”;《灵枢•师传》曰:“身形肢节者,脏腑之盖也”;《素问•五脏别论》又云:“五脏者,藏精气而不泻也……六腑者,传化物而不藏……”,明确指出脏腑位于人体胸腹腔内,“脏”贮藏的是对人体弥足珍贵的“精气”,“腑”则仅储藏、传送水谷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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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脏腑作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概念术语,其语言属性自当是一名词。因此,目前的中医基础理论著作或教材在论述脏腑之本义时皆称引《说文解字》“藏,匿也”的做法是欠妥当的,因作为“匿”之义的“藏”不是名词,而是动词。

    2 从脏腑系统的确立看

    关于脏腑概念及其内涵,于鬯在《香草续校书•内经素问》中曾说:“脏腑之说,今医工一从《金匮真言论》,而在古初无定论。故《灵兰秘典论》云:愿闻十二脏之相使,贵贱何如?又《六节藏象论》:凡十一脏取决于胆也。是合脏腑而通谓之脏矣。又《诊要经终论》言十二月,人气分两月配一脏,故五脏之外又有头,则头亦为一脏矣。又《六节藏象论》及《三部九候论》并言九野九脏,故神脏五,形脏四。王冰云:所谓形脏四者,一头角,二耳目,三口齿,四胸中。亦为脏矣。又《脉要精微论》云:夫五脏者,身之强也。而彼下文云:头者精明之腑,背者胸中之腑,腰者肾之腑,膝者筋之腑,骨者髓之腑。则是五腑也。而云五脏,五脏而又为头、背、腰、膝、骨矣”。不仅如此,在《内经》及汉以前非医学著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说法。如《淮南子•地形训》云:“东方……窍通于目,筋气属焉,苍色主肝……南方……窍通于耳,血脉属焉,赤色主心……西方……窍通于鼻,皮革属焉,白色主肺……北方……窍通于阴,骨干属焉,黑色主肾……中央……窍通于口,肤肉属焉,黄色主胃……”此是将肝、心、肺、肾、胃五者并称为脏;《淮南子•精神训》又曰:“胆为云,肺为气,肝为风,肾为雨,脾为雷,以与天地相参也,而心为之主……五脏能属于心而无乖……”,此虽无六脏之名,但可明显看出是以胆、肺、肝、肾、脾、心为六脏的。《难经•三十九难》亦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有五腑也。五脏亦有六脏者,谓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故言脏有六也”, 此之六脏则是五脏加命门;《素问•五脏别论》云:“夫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气之所生也,其气象天,故泻而不藏,此受五脏浊气,名曰传化之腑,此不能久留输泻者也。魄门亦为五脏使,水谷不得久藏”,对此,于鬯在《香草续校书•内经素问》中说:“上文言传化之腑,云: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则止五腑。又云:魄门亦为五脏使,水谷不得久藏,则魄门亦实传化之腑之一,合成六腑。然则此六腑为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魄门,与《金匮真言论》以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为六腑者异”;《韩诗外传》云:“何为六腑?咽喉,量入之腑;胃者,五谷之腑;大肠,转输之腑;小肠,受盛之腑;胆,积精之腑;膀胱,液之腑也”,此之六腑有咽喉而无三焦;《素问•示从容论》曰:“五脏六腑,胆胃大小肠脾胞膀胱,脑髓涕唾,哭泣悲哀,水所从行,此皆人之所生……”,此处虽言六腑,但却有胆、胃、大肠、小肠、脾、胞、膀胱七个脏腑名称,因此将之视为“七腑说”当不属无稽。元•王好古在《此事难知•问脏腑有几》中说:“肝心脾肺肾兼包络一名命门为六脏,胆小肠胃大肠膀胱兼三焦为六腑,计之十二矣。故胞则为一腑矣,是为十三矣。经曰:胞移热于膀胱则癃、溺血;又云:胞痹者,少腹膀胱按之内痛者,若沃以汤。注云:膀胱,胞内居之。《内外二境图》云:膀胱者,胞之室也。以是知为十三脏腑矣”,此之七腑,乃是经典六腑说加“胞”。此外,在《内经》中尚有“脾为孤藏”(《素问•玉机真脏论》)、“肾为孤藏”(《素问•逆调论》)、“三焦者……是孤之腑也”(《灵枢•本输》)等不同的说法。所有这些,都提示说明在脏腑学说的早期,人们对哪些器官属脏,哪些属腑,并未有统一的说法。《素问•五脏别论》“黄帝问曰:余闻方士,或以脑髓为脏,或以肠胃为脏,或以为腑,敢问更相反,皆自为是”即是对当时关于脏与腑分化的讨论与争鸣的真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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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内经》中占主导地位的说法是“五脏六腑说”,其他的“六脏说”、“九脏说”、“五腑说”、“七腑说”等都未能得以发展。究其原因,乃是因脏腑首先是指人体胸腹腔内的器官,其次才是有所“藏”、“储”。头角、耳目、口齿既不处于胸腹腔内,又无所“藏”、“储”;头、背、腰、膝、骨虽有所“储”,但不是胸腹腔内的器官,故以其为脏或腑的说法,终因与脏腑之内涵不符而销声匿迹。膻中、命门、胞虽位于胸腹腔内,且皆有所“藏”,但它们的位置、形态、结构自《内经》以后争议良多,其功能又多依赖其它“脏”才能得以发挥,故最终亦未能纳入脏腑学说的理论体系。心包属脏是经脉数目由十一发展到十二的产物,并且心包仅具有代心行令、代心受邪的功能,而不能“藏精气”,与脏之本义不符,故无论在是《内经》还是历代医籍中,心包均不是一独立的器官,而是将其作为心的一个附属器官来论述的。

    3 奇恒之腑不能作为脏腑系统的组成部分

    “奇恒之腑”在《内经》中仅见于《素问•五脏别论》。自汉迄清的历代医学著作,除注释、整理《内经》类著作及称引《内经》原文者外,鲜有提及的,更勿说以此为专论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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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既言是“奇恒之腑”,虽“异于常腑”,但终归属“腑”。而腑乃储藏、传化水谷之器官,脑、髓、骨、脉、女子胞何者有此功能?纵然曰其类“脏”,但脑、髓、骨、脉皆非人体胸腹腔内之器官,且髓、骨、脉三者可谓是遍及全身各处,与“脏”之内涵了不相干;

    再者,此说本身即相互抵牾。《灵枢•海论》曰:“脑为髓之海”;《素问•脉要精微论》云:“骨者髓之腑”。纵然“凡藏物者皆可名脏名腑”,又怎能将髓与脑、骨并论而称为“腑”呢?

    最后,“奇恒之腑”之说仅见于《素问•五脏别论》,既云“别论”,自当是不同于一般说法的另一家之言。其实,细读《五脏别论》之经文,便不难发现该篇是由两篇来自不同体系的早期医学文献拼凑而成的。自篇首至“魄门亦为五脏使,水谷不得久藏”来自一单篇别行的古医籍;自“所谓五脏者,藏精气而不泻也”至篇尾,则源自别本。因后一部分在论述脏腑时,已然是一天、一地、一五、一六,构成了阴阳奇偶对立的体系。若将六传化之腑比照奇恒之腑,则功能与阴阳属性皆不相合。只要我们承认《内经》是“非一时一人之作”,就不难理解这与前述六脏说、九脏说、五腑说、七腑说等一样,仅是脏腑学说形成早期的一种学说而已。需要指出的是,王冰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他在注释中说到:“脑髓为脏,应在别经。”,“别经”即是不同于《内经》的另一种古医经。《内经》作者虽将“奇恒之腑”之说编入今本《内经》,但却放在以“五脏别论”为名的篇章中,其用意是良苦的:就是让后人通过该篇了解脏腑之说“在古初无定论”。现今学者不晓此意,将奇恒之腑生拉硬套地纳入脏腑学说的理论体系,既违背了《内经》作者之初衷,亦与脏腑之本义不符。

    总之,脏腑是人体胸腹腔内器官的总称。一般说来,包括肝、心、脾、肺、肾五脏,胆、小肠、胃、大肠、膀胱、三焦六腑。这一关于脏腑概念的认述,是有着夯实的文献根柢和充分的理论依据的。“奇恒之腑”仅是脏腑学说形成早期关于何者为脏,何者为腑的众多不同说法的“一家之言”。不论是从脏腑之本义,还是从脏腑系统的最终确立来看,均不得将其作为脏腑系统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