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产业能否冲出知识产权保护困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注册司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以来,SFDA已接到有关涉及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律师函30多件,我国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与此相印证的一组数据是,目前国际中药贸易额已超过400亿美元,且每年以一成的速度增长,这其中,日本占到了80%,韩国占10%,中国只占5%左右。国外所用中药原材料70%~80%从中国进口。而据国家专利局中药处有关人士介绍,在全部中药专利的申请中,个人申请占80%~90%,企业申请不足20%。2002年,中药领域的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仅占国内中药申请总量的0.6%。
保护不力导致兵临城下
有专家指出,目前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乏力,集中体现在中药饮片炮制和中医方剂组成两个方面--尽管出台的政策法规对此进行了限定,但在具体操作时仍存在相当难度。
中药饮片是中医临床的处方用药,也是制备中成药的原料药。生药材经过特殊炮制加工以后可以达到“减毒增效”的作用;通过炮制还可以改变或强化其四气五味、升降浮沉与归经等药性,更好地提供临床用药。即使日本、韩国等一向使用中医药的国家也没有掌握这一特定的制药技术,所以在这些国家,像附子这种不经过炮制则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非常近似的中药是无法使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炮制是中药传统制药技术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应该是最值得加以保护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其实,国家早已认识到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重大意义,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科技部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就已明确指出:“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的“毒理中药(制川乌、制草乌、炮附子等13种)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以及“常用大宗中药(熟大黄、熟地黄、六神曲、建神曲等8种)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禁止出口。2003年3月11日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在鼓励投资项目“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中特别注明“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而禁止外商投资项目中也包括“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麻黄草等);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主要指云南白药、六神丸、片仔癀等)。”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法规却未被严格执行。据了解,仅在河北安国,就有6家从事中药饮片加工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涉及中药饮片的生产加工,其中有的还是中药材种植、初加工和饮片生产一条龙。
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日本在《伤寒论》方为主的210个古方基础上,开发医疗用药,刺激了日本“汉方制剂”工业的迅速发展,1994年其国内销售额达到1500亿日元,其中在仿制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日本还在中国大建中药厂,并制订了庞大的发展计划,预计于2006年其产品将大量销往我国。韩国在传统牛黄清心丸的基础上,开发了口服液和胶囊的改进型产品,并已经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这两项产品的专利。同样,外国对我国传统中药材银杏的专利申报,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用中国人的知识遗产为自己赚钱。
与此同时,跨国药企诺华公司与葛兰素史克公司积极与国内天然药物研究“先锋”--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和共建实验室开展天然化合物和新药研究。业内人士一语道破玄机:跨国企业进入中国瞄上的不仅是中国“物美价廉”的科研人才,还有中国自身的科技研发存在的优势和漏洞,更重要的是盯上了中药缺少“专利”这一天然屏障。
本土企业发力研究开发
“中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申请专利少,是我国中药走出国门的最大障碍。”带领天士力集团一路突进的总裁闫希军似乎对中药走进国际市场的困难更有感触。1997年,闫希军带着复方丹参滴丸申报FDAIND(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新药临床研究审评),开启了现代中药进军国际市场的破冰之旅--直接进入II期、III期临床。一位美国专家对此评价说:“跃过I期直接进入II期、III期合并临床试验,在FDA新药评审史上还没有先例。”复方丹参滴丸作为中国第一个复方中成药,也是世界第一例治疗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中草药制剂通过FDAIND,这是国际上首次对中国中药科学研究和实验数据的认可,是中草药以治疗药物的身份迈进发达国家医药主流市场的第一步。
对此,闫希军表示:“事实证明,国际市场并不排斥中药,而是不接受粗制滥造的中药。”
中科院院士陈可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提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研发的现代中药“丹参多酚酸盐及其粉针剂”--丹参多酚酸盐的相关技术已获得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的授权,将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中药制剂,其目标锁定国际市场。
丹参是传统的活血化淤中药之一,是临床上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缺血性中风等疾病的常用药物,有长期的临床应用基础。从1992年起,在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上海药物所针对丹参的水溶性活性成分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证明,以丹参乙酸镁为主要成分的多酚酸盐是丹参中最重要的有效活性部位。在此基础上,科技人员创新性地提出了以丹参乙酸镁作为质量控制标准,并研制出丹参多酚酸盐粉针剂,克服了现有丹参注射剂的缺点,在临床应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事实上,目前国内许多中药企业都在加强对中药的研发:白云山中药厂为抢占抗生素“限售”后的市场,一举投入6000万元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合作成立“中药消炎实验室”。三九企业集团规划投资总额超过7.2亿元,建立三九现代中医中药产业化研究开发基地项目,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同仁堂则斥资2亿元开发中药,并挑选一些优势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同时寻找一些具有知识产权的中药品种予以收购,努力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投放国际市场。
健康发展亟待法规支持
就在企业加紧研发,力图夺回市场之际,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洋中药”能迅速占领中国市场,主要因为他们在研发的思路和方法上完全按现代药物的要求和规律,融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理论,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发挥。而对我们的企业来说,专利申请意识不强是中药研发的致命伤。据了解,目前国内对中药研究成果保护主要采用的是“家法”保护,包括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等。由于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手段具有审批速度快、保密性强、保护内容明确、执行能力强等优势,多数中药企业都偏好于此。如新药保护在获批准后,不仅得到6~12年的国内强制性行政保护,也可享受到新药行政保护带来的种种好处。仅2001年就有170个中药拿到新药证书,相当于中药专利申请20年来申请数目的十分之一。
广增药物研究所所长方放治指出,专利保护维权以及对处方进行二次开发费用颇高,加上对专利保护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的短视,以及国内“家法”保护的便利,使得众多国内企业大多对专利保护申请积极性不高。“专利保护具有抢先性和排他性等性质。中药品种保护权并不具备排他性,即同一个品种可以授予几个企业生产。但专利保护是排他的,即取得专利权的申请人独自享用公众应用该技术获益的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发明审查一部部长张清奎表示,在中国加入世贸后,中国“家法”与国际上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专利保护)尚未接轨甚至冲突。但是,对中药专利的忽视,将会把中国医药行业硕果仅存的优势在短时期内消耗殆尽。
在国际市场上,国外企业并不买中国“家法”的账。国外企业纯熟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国际通用规则,一方面利用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来获得中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则抢先申请专利,禁止中国企业生产和销售,或者通过侵权赔偿来打垮中国企业的情况不断出现。
沈阳神龙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志认为,很大原因是因为我国对中药品种和保密处方等方面的保护与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接轨。1993年前,我国主要依靠行政立法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1993年后,我国立法开始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实行两套系统并行。但中药品种保护、保密处方等方面的保护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由于中药固有的一些特性,目前还没有测定手段能够确切地鉴定中药产品的原料最终组成,一些企业担心秘密外泄,采取了企业保密或者寻求国家保密处方保护。许多企业宁愿花巨资进行产品推销,也不愿投资科研和知识产权保护。而另一方面,中国科技界、企业界对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巨大价值和潜在效益认识不足,尚未能从维护中药发展主动权和市场竞争主导权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据了解,更多的产品在申请国家中药品种保护。但是张清奎认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保护时限很可能缩短,且随着知情权和透明度原则的加强,药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保密越来越难以保证,靠祖传秘方或技术秘密保护的空间越来越小。他认为,司法保护即申请专利保护将成为企业首选。
相关链接:中药专利数据库有望改变重复研发现状
我国中药新药的研发有90%是重复研究。这是国家中药新药审评委员会在1994年得出的结论。时隔十年,作为顾问参加了那次审评的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杨巨平认为,这个结论现在依然成立。他说,那些中药生产厂家信息不通,一股脑儿地冲向同一种药品,最终只能是重复研究。
有20余年专利数据库研发经验的刘延淮这样认为:“造成该结果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中药信息加工水平低,政府和许多企业缺乏信息意识。”他说,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的建立有望改变这种状况。
长期以来,中医缺少方便可用的权威数据库。由于中药名称极其复杂,在方剂信息中对药材名称的写法差别很大,所以对传统中药专利的检索历来十分困难。“那些复杂的化学结构式也增加了数据检索的难度。”刘延淮说。
人们熟悉的板蓝根的中药正名是大青叶,其中文异名称蓝靛叶,处方名叫菘蓝叶,而它的英文名和拉丁名更是千奇百怪。刘延淮说:“对于这些复杂的特殊检索,使用未经深度加工的一般专利数据库根本无法满足需要。不仅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无法满足这类检索要求,即使是发达国家经过深度加工的最先进的联机检索数据库,如英国德温特公司的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对这类传统药物专利信息的检索要求也束手无策。”
200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研发中心开始研发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现在,该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已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过深度加工标引的专利数据库。它收录了自1985年4月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到2004年3月底公开的涉及传统中药的中国专利25000余件。2004年8月,该专利库被翻译成英文版。
美国专利商标局曾对此评价道:这个数据库非常有用,其中中药材词典数据库在查找植物、动物及矿物药材的拉丁名和英文名方面极其有用。该数据库具有利用多个药材名称查找中药方剂及其包含方剂信息的专利文献的能力。该系统具有检索多方面专业字段的能力。, http://www.100md.com
与此相印证的一组数据是,目前国际中药贸易额已超过400亿美元,且每年以一成的速度增长,这其中,日本占到了80%,韩国占10%,中国只占5%左右。国外所用中药原材料70%~80%从中国进口。而据国家专利局中药处有关人士介绍,在全部中药专利的申请中,个人申请占80%~90%,企业申请不足20%。2002年,中药领域的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仅占国内中药申请总量的0.6%。
保护不力导致兵临城下
有专家指出,目前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乏力,集中体现在中药饮片炮制和中医方剂组成两个方面--尽管出台的政策法规对此进行了限定,但在具体操作时仍存在相当难度。
中药饮片是中医临床的处方用药,也是制备中成药的原料药。生药材经过特殊炮制加工以后可以达到“减毒增效”的作用;通过炮制还可以改变或强化其四气五味、升降浮沉与归经等药性,更好地提供临床用药。即使日本、韩国等一向使用中医药的国家也没有掌握这一特定的制药技术,所以在这些国家,像附子这种不经过炮制则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非常近似的中药是无法使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炮制是中药传统制药技术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应该是最值得加以保护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其实,国家早已认识到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重大意义,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科技部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就已明确指出:“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的“毒理中药(制川乌、制草乌、炮附子等13种)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以及“常用大宗中药(熟大黄、熟地黄、六神曲、建神曲等8种)的炮制工艺和产地加工技术”禁止出口。2003年3月11日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在鼓励投资项目“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中特别注明“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而禁止外商投资项目中也包括“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麻黄草等);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主要指云南白药、六神丸、片仔癀等)。”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法规却未被严格执行。据了解,仅在河北安国,就有6家从事中药饮片加工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涉及中药饮片的生产加工,其中有的还是中药材种植、初加工和饮片生产一条龙。
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日本在《伤寒论》方为主的210个古方基础上,开发医疗用药,刺激了日本“汉方制剂”工业的迅速发展,1994年其国内销售额达到1500亿日元,其中在仿制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日本还在中国大建中药厂,并制订了庞大的发展计划,预计于2006年其产品将大量销往我国。韩国在传统牛黄清心丸的基础上,开发了口服液和胶囊的改进型产品,并已经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这两项产品的专利。同样,外国对我国传统中药材银杏的专利申报,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用中国人的知识遗产为自己赚钱。
与此同时,跨国药企诺华公司与葛兰素史克公司积极与国内天然药物研究“先锋”--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和共建实验室开展天然化合物和新药研究。业内人士一语道破玄机:跨国企业进入中国瞄上的不仅是中国“物美价廉”的科研人才,还有中国自身的科技研发存在的优势和漏洞,更重要的是盯上了中药缺少“专利”这一天然屏障。
本土企业发力研究开发
“中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申请专利少,是我国中药走出国门的最大障碍。”带领天士力集团一路突进的总裁闫希军似乎对中药走进国际市场的困难更有感触。1997年,闫希军带着复方丹参滴丸申报FDAIND(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新药临床研究审评),开启了现代中药进军国际市场的破冰之旅--直接进入II期、III期临床。一位美国专家对此评价说:“跃过I期直接进入II期、III期合并临床试验,在FDA新药评审史上还没有先例。”复方丹参滴丸作为中国第一个复方中成药,也是世界第一例治疗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中草药制剂通过FDAIND,这是国际上首次对中国中药科学研究和实验数据的认可,是中草药以治疗药物的身份迈进发达国家医药主流市场的第一步。
对此,闫希军表示:“事实证明,国际市场并不排斥中药,而是不接受粗制滥造的中药。”
中科院院士陈可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提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研发的现代中药“丹参多酚酸盐及其粉针剂”--丹参多酚酸盐的相关技术已获得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的授权,将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中药制剂,其目标锁定国际市场。
丹参是传统的活血化淤中药之一,是临床上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缺血性中风等疾病的常用药物,有长期的临床应用基础。从1992年起,在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上海药物所针对丹参的水溶性活性成分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证明,以丹参乙酸镁为主要成分的多酚酸盐是丹参中最重要的有效活性部位。在此基础上,科技人员创新性地提出了以丹参乙酸镁作为质量控制标准,并研制出丹参多酚酸盐粉针剂,克服了现有丹参注射剂的缺点,在临床应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事实上,目前国内许多中药企业都在加强对中药的研发:白云山中药厂为抢占抗生素“限售”后的市场,一举投入6000万元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合作成立“中药消炎实验室”。三九企业集团规划投资总额超过7.2亿元,建立三九现代中医中药产业化研究开发基地项目,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同仁堂则斥资2亿元开发中药,并挑选一些优势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同时寻找一些具有知识产权的中药品种予以收购,努力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投放国际市场。
健康发展亟待法规支持
就在企业加紧研发,力图夺回市场之际,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洋中药”能迅速占领中国市场,主要因为他们在研发的思路和方法上完全按现代药物的要求和规律,融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理论,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发挥。而对我们的企业来说,专利申请意识不强是中药研发的致命伤。据了解,目前国内对中药研究成果保护主要采用的是“家法”保护,包括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等。由于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手段具有审批速度快、保密性强、保护内容明确、执行能力强等优势,多数中药企业都偏好于此。如新药保护在获批准后,不仅得到6~12年的国内强制性行政保护,也可享受到新药行政保护带来的种种好处。仅2001年就有170个中药拿到新药证书,相当于中药专利申请20年来申请数目的十分之一。
广增药物研究所所长方放治指出,专利保护维权以及对处方进行二次开发费用颇高,加上对专利保护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的短视,以及国内“家法”保护的便利,使得众多国内企业大多对专利保护申请积极性不高。“专利保护具有抢先性和排他性等性质。中药品种保护权并不具备排他性,即同一个品种可以授予几个企业生产。但专利保护是排他的,即取得专利权的申请人独自享用公众应用该技术获益的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发明审查一部部长张清奎表示,在中国加入世贸后,中国“家法”与国际上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专利保护)尚未接轨甚至冲突。但是,对中药专利的忽视,将会把中国医药行业硕果仅存的优势在短时期内消耗殆尽。
在国际市场上,国外企业并不买中国“家法”的账。国外企业纯熟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国际通用规则,一方面利用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来获得中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则抢先申请专利,禁止中国企业生产和销售,或者通过侵权赔偿来打垮中国企业的情况不断出现。
沈阳神龙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志认为,很大原因是因为我国对中药品种和保密处方等方面的保护与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接轨。1993年前,我国主要依靠行政立法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1993年后,我国立法开始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实行两套系统并行。但中药品种保护、保密处方等方面的保护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由于中药固有的一些特性,目前还没有测定手段能够确切地鉴定中药产品的原料最终组成,一些企业担心秘密外泄,采取了企业保密或者寻求国家保密处方保护。许多企业宁愿花巨资进行产品推销,也不愿投资科研和知识产权保护。而另一方面,中国科技界、企业界对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巨大价值和潜在效益认识不足,尚未能从维护中药发展主动权和市场竞争主导权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据了解,更多的产品在申请国家中药品种保护。但是张清奎认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保护时限很可能缩短,且随着知情权和透明度原则的加强,药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保密越来越难以保证,靠祖传秘方或技术秘密保护的空间越来越小。他认为,司法保护即申请专利保护将成为企业首选。
相关链接:中药专利数据库有望改变重复研发现状
我国中药新药的研发有90%是重复研究。这是国家中药新药审评委员会在1994年得出的结论。时隔十年,作为顾问参加了那次审评的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杨巨平认为,这个结论现在依然成立。他说,那些中药生产厂家信息不通,一股脑儿地冲向同一种药品,最终只能是重复研究。
有20余年专利数据库研发经验的刘延淮这样认为:“造成该结果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中药信息加工水平低,政府和许多企业缺乏信息意识。”他说,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的建立有望改变这种状况。
长期以来,中医缺少方便可用的权威数据库。由于中药名称极其复杂,在方剂信息中对药材名称的写法差别很大,所以对传统中药专利的检索历来十分困难。“那些复杂的化学结构式也增加了数据检索的难度。”刘延淮说。
人们熟悉的板蓝根的中药正名是大青叶,其中文异名称蓝靛叶,处方名叫菘蓝叶,而它的英文名和拉丁名更是千奇百怪。刘延淮说:“对于这些复杂的特殊检索,使用未经深度加工的一般专利数据库根本无法满足需要。不仅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无法满足这类检索要求,即使是发达国家经过深度加工的最先进的联机检索数据库,如英国德温特公司的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对这类传统药物专利信息的检索要求也束手无策。”
200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研发中心开始研发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现在,该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已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过深度加工标引的专利数据库。它收录了自1985年4月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到2004年3月底公开的涉及传统中药的中国专利25000余件。2004年8月,该专利库被翻译成英文版。
美国专利商标局曾对此评价道:这个数据库非常有用,其中中药材词典数据库在查找植物、动物及矿物药材的拉丁名和英文名方面极其有用。该数据库具有利用多个药材名称查找中药方剂及其包含方剂信息的专利文献的能力。该系统具有检索多方面专业字段的能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