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在精神科主要用于治疗各类精神病性症状,特别是控制与消除精神运动性兴奋、幻觉、妄想及思维障碍。其适应症最主要的用以治疗精神分裂症,其次治疗其他以精神病性症状为突出
表现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功能性精神病,再次作为症状治疗药而用于脑器质性与症状性精神病。治疗效果与药物选择用药剂量和方法、给药方案等有很大关系。
(1)药物选择:临床研究表明,各种抗精神病药总体临床效果相似,但各类药物的作用不尽相同,副反应也有较大差别,因此如何选择药物性,避免盲目性,力求做到合理用药。作为医生应熟悉和掌握各种药物的性质、药理作用、可能副作用和临床应用特点。由于临床选择用药可依据的理性知识太少,更多靠感性认识和习惯,而医生所观察到的主要是靶症状。因此针对靶症状选择用药成为目前较为实用的方法。
一般认为,对兴奋躁动者选用氯丙嗪、氟哌啶醇、氨氮平,对焦虑、激越、紧张可选用泰尔登、氯丙嗪、甲硫达嗪、氯氮平,老年人则应选用高效价药物,且剂量不宜太大。睡眠障碍者可选用氯氮平、氯丙嗪、泰尔登,也可用氟哌啶醇肌注。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可选用各种抗精神病药。对木僵违拗,可选用舒必利、氟奋乃静、奋乃静。对阴性症状可选用氯氮平、利培酮、舒必利,亦可适用小剂量高效价抗精神病药。伴有消极、抑郁或抑郁症伴精神病性症状,可选用舒必利、氯氮平、利培酮。伴自杀意念者,首选氯氮平、舒必利。谵妄状态,首选氟哌啶醇,剂量不宜过大。脑器质性疾病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状,可选用锥体外系反应轻的氯氮平、甲硫达嗪或小剂量利培酮。
药物的作用谱是相对的,患者对治疗的反应不仅因药而异,也因人而异,故绝不能忽视个体的不同特点,即个体化原则。在选择时还应对患者的年龄,躯体状况,有无合并症,及既往治疗情况,疗效,副反应等均应作综合周密的考虑。
(2)剂量和用法:抗精神病药的使用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若无不良反应,可在短时间内(一般一周左右)逐步增加至有效剂量。由于不同个体对药物的吸收和代谢情况不尽相同,对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也有差别,因此有效剂量因人而异,临床上常用的方法是尝试加量,在常规剂量范围内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以出现轻度锥体外系症状或过度镇静而又能耐受为度。若无任何副反应,症状也无好转,虽剂量已在有效范围内,却提示血药浓度没达到该患者的有效水平,而适当增加剂量。一旦症状出现好转,一般不再继续增加剂量。
给药途径,对急性期患者,一般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给药,以肌肉注射较常用。
(3)维持、换药及合并用药问题:需用抗精神病药长期维持治疗的疾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症状消失,继续治疗1~2个月后可进入维持治疗期。其剂量根据患者反应而定,若急性期剂量不大,副反应小,可用原剂量维持。若急性期剂量大,副反应急,难以耐受,则应减量,但一般不低于治疗量的一半,减药宜缓慢,一般4~8 周减至维持量。关于维持时间,一般认为首次发作维持两年,第二次发作维持5年,2次以上则宜终生服药。维持用药品种原则上讲应与治疗期相同,但由于多数患者依从性差,因此治疗期可合并应用长效药物,病情稳定后,逐渐过渡为以长效制剂维持治疗。
当一种药物无效,需要更换另一种药物时,首先应注意该药是否用足量,维持时间是否够长,即所谓治疗中的时间窗问题。盲目换药有害而无益,若需换药而应换为不同结构的药物,相同结构药物之间的换用是徒劳的。
关于换药,一般应采用单一用药原则。单一用药效果不理想,而又不想急于换药,可合并用药。典型抗精神病药之间合用,一般意义不大。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氮平、舒必利、利培酮四类药之间,可根据靶症状选择其中两种合用,以一种为主、另一为辅。至于合并用药能否增加疗效,有时与两种药物剂量的调整搭配有密切关系。
表现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功能性精神病,再次作为症状治疗药而用于脑器质性与症状性精神病。治疗效果与药物选择用药剂量和方法、给药方案等有很大关系。
(1)药物选择:临床研究表明,各种抗精神病药总体临床效果相似,但各类药物的作用不尽相同,副反应也有较大差别,因此如何选择药物性,避免盲目性,力求做到合理用药。作为医生应熟悉和掌握各种药物的性质、药理作用、可能副作用和临床应用特点。由于临床选择用药可依据的理性知识太少,更多靠感性认识和习惯,而医生所观察到的主要是靶症状。因此针对靶症状选择用药成为目前较为实用的方法。
一般认为,对兴奋躁动者选用氯丙嗪、氟哌啶醇、氨氮平,对焦虑、激越、紧张可选用泰尔登、氯丙嗪、甲硫达嗪、氯氮平,老年人则应选用高效价药物,且剂量不宜太大。睡眠障碍者可选用氯氮平、氯丙嗪、泰尔登,也可用氟哌啶醇肌注。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可选用各种抗精神病药。对木僵违拗,可选用舒必利、氟奋乃静、奋乃静。对阴性症状可选用氯氮平、利培酮、舒必利,亦可适用小剂量高效价抗精神病药。伴有消极、抑郁或抑郁症伴精神病性症状,可选用舒必利、氯氮平、利培酮。伴自杀意念者,首选氯氮平、舒必利。谵妄状态,首选氟哌啶醇,剂量不宜过大。脑器质性疾病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状,可选用锥体外系反应轻的氯氮平、甲硫达嗪或小剂量利培酮。
药物的作用谱是相对的,患者对治疗的反应不仅因药而异,也因人而异,故绝不能忽视个体的不同特点,即个体化原则。在选择时还应对患者的年龄,躯体状况,有无合并症,及既往治疗情况,疗效,副反应等均应作综合周密的考虑。
(2)剂量和用法:抗精神病药的使用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若无不良反应,可在短时间内(一般一周左右)逐步增加至有效剂量。由于不同个体对药物的吸收和代谢情况不尽相同,对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也有差别,因此有效剂量因人而异,临床上常用的方法是尝试加量,在常规剂量范围内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以出现轻度锥体外系症状或过度镇静而又能耐受为度。若无任何副反应,症状也无好转,虽剂量已在有效范围内,却提示血药浓度没达到该患者的有效水平,而适当增加剂量。一旦症状出现好转,一般不再继续增加剂量。
给药途径,对急性期患者,一般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给药,以肌肉注射较常用。
(3)维持、换药及合并用药问题:需用抗精神病药长期维持治疗的疾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症状消失,继续治疗1~2个月后可进入维持治疗期。其剂量根据患者反应而定,若急性期剂量不大,副反应小,可用原剂量维持。若急性期剂量大,副反应急,难以耐受,则应减量,但一般不低于治疗量的一半,减药宜缓慢,一般4~8 周减至维持量。关于维持时间,一般认为首次发作维持两年,第二次发作维持5年,2次以上则宜终生服药。维持用药品种原则上讲应与治疗期相同,但由于多数患者依从性差,因此治疗期可合并应用长效药物,病情稳定后,逐渐过渡为以长效制剂维持治疗。
当一种药物无效,需要更换另一种药物时,首先应注意该药是否用足量,维持时间是否够长,即所谓治疗中的时间窗问题。盲目换药有害而无益,若需换药而应换为不同结构的药物,相同结构药物之间的换用是徒劳的。
关于换药,一般应采用单一用药原则。单一用药效果不理想,而又不想急于换药,可合并用药。典型抗精神病药之间合用,一般意义不大。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氮平、舒必利、利培酮四类药之间,可根据靶症状选择其中两种合用,以一种为主、另一为辅。至于合并用药能否增加疗效,有时与两种药物剂量的调整搭配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