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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检是与非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9日 《现代护理报》 2005.09.09
     6月26日黑龙江省人大会议修改通过并开始实施《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该条例再次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这是自2003年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的省份。消息传出引起各方强烈反响。

    赞同者认为,恢复强制婚检有利于改变目前新婚人口自愿婚检率下降、患不宜结婚疾病而结婚者增多、新生缺陷儿上升、人口出生质量下降的状况,也体现了一种社会健康关怀。反对者则认为,强制婚检有违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检自愿的原则,是利益驱动,也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等等,是一种倒退。

    由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一事,使我想起20多年前关于“午休问题”的往事。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率先在全国取消传统的“午休”作息制,继而各地纷纷仿效也取消了午休,美其名曰“与世界接轨”。但是,两年后率先取消午休的深圳,又率先恢复了午休。深圳为何率先取消,又率先恢复?原因是社会化服务跟不上,职工的午饭在单位吃不上,回家吃时间来不及等社会服务问题多多。对此,深圳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地把取消的午休又恢复了。我想,如果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服务已经发达的今天,某个城市取消“午休”绝不会再成为新闻。

    回头再说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一事。我以为,大可不必先盲目的给予肯定或否定,而应该尊重客观事实,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国家《婚姻登记条例》本着人性化原则,强调自愿婚检,自有它的道理。

    同样,黑龙江的《母婴保健条例》也有它的理由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对婚前医学检查就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章“婚前保健”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指出:“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常识告诉我们,法高于条例。其实,恢复强制婚检更直接的原因是,卫生部门考虑到施行自愿婚检后,“婚检率大幅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大幅攀生,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势必会造成人口素质总体下降,将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的严酷现实。事实证明,当某种社会行为规范还不被大众所自觉接受的时候,为了社会的整体文明和进步,强制规范就成为必要。

    因此,我们不妨对在发展中、还没有认清内在规律的事物给予宽容。使我们的社会行为规范,更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使我们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合理和完善。

    (◇仇进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