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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贮藏条件应符合药典要求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15
     药品的贮藏条件直接影响药品质量。一个合格的药品除了要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外,贮藏条件也是保证其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药品在贮藏过程中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规定的标准条件。

    《药典》(2005年版)“凡例”第十条贮藏项下的规定,是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其中: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在经营药品时,必须按照《药典》规定的温度贮藏,否则,在高温的作用下药品质量就无法保障。目前,根据《药典》(2005年版)规定的标准:应在阴凉处贮藏的药品有195个品种,在凉暗处贮藏的药品有134个品种,在冷处贮藏的药品有54个品种,在25℃以下贮藏的药品在15个品种。

    由于夏秋季全国各地气温普遍较高,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温控措施,很多地方药品仓库的温度会超过常温或《药典》规定的贮藏温度,这势必影响贮藏药品的质量。

    据笔者调查统计,目前,基层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约有8%应在20℃以下的温度条件下贮藏,而相当多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并没有建立阴凉药品库,这对药品质量构成较大隐患。在此,笔者建议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药典》的标准,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贮藏条件的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山东省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许祖阳 滕景芝, 百拇医药(许祖阳;滕景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