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微调背后的策略选择
无单位纳税人将自行申报,渐进性改革,个税制改革的方向
《草案》改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调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即将起征点调整到1200元。其二,扩大纳税人申报的范围。如果没有扣缴单位,就要自行申报,否则就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该《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提请审议的这份草案,“提高个税起征点”和“扩大纳税人申报范围”是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改变,而十六届三中全会中确认的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转变,并未被体现在修正案中。小幅调整,是该草案的主要特征。
有关人士透露,这份草案很可能将在8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启动“一读”进程。由于修改幅度很小,各方面的意见又比较一致,草案可能只需要两读或者一读便可通过而正式施行。
然而,随着“800元月薪”的个税“分水岭”即将成为过去,人们会逐渐发现,这不过是一个开始---更大的调整和争议,早已在若隐若现中生成、酝酿。
无单位纳税人将自行申报
无论从修改的内容和幅度来看,此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恐怕都只能用“微调”来评价。
改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调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即将“起征点”调整到1200元。
“应该说,调到1200元还是比较低的,我们原来希望要调到1500元。”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对本报记者说。
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行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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