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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30692
误诊为“喉癌”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21日
     1998年2月18日,76岁的消费者聂某,到株洲市立一医院做喉镜,检查时,医生说有点问题,要做切片检查。聂做了切片检查,后于20日到医院拿化验单,上面写的是喉癌。聂当时就昏过去了。后来患者的儿女陪其父到省肿瘤医院检查诊断为“中度非典型增生”。结论差距甚大。为慎重起见,省肿瘤医院医生让病人将市立一医院的切片蜡块借去看看。发现蜡块制片均为子宫内膜组织。由于化验弄错,造成病人在精神上和经济上极大损失。

    患者于是向株洲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市立一医院赔偿其医疗检查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消委会受理后,多次与卫生局及医院领导协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第35条的有关规定,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该医院向病人聂某赔礼道歉;

    2、由医院赔偿聂某的检查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1180元;

    3、在一个月内医院进行医德、医风的整顿并将整理结果上报市消委。,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