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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药品法规管理(下)——美国医药法规管理制度纵览(连载之十三)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24
     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实施过程中,FDA意识到有些药品的安全使用说明很难用通俗易懂的非专业术语描述在标签上,其安全使用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虽然FDA在1944年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了修改,增补了通俗易懂的药品标签语言标准,并进一步阐明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TC)的基本区别。但因为FDA不能预先审查药品标签的合理性,只能依靠药剂师来间接地控制货架上的药品,并且依靠事后市场上的法律诉讼来处理发生的问题。1948年,FDA又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颁发了新的解释,明确指出在没有医师对原处方进行更新的情况下,药房如果继续补充消费者处方药的供应就属非法销售。药房的药剂师们已经十分忧虑他们货架上的药品有“伪标”(misbranded)现象而承担责任,这项新规定使他们更为担忧。因此,他们联名上书,要求FDA提供处方药目录,为自己将来可能引起的法律诉讼采取尽可能多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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