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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何对“消法”说不?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9期
     2004年7月1日起,新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将医患纠纷纳入了消协调解范围之内。在经过8个月的运行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还是无法很好地介入到医患纠纷之中。医院为何对“消法”说“不”?我们又该怎样来实现患者的维权?

    2004年3月18日,兰州市民郝女士因胎死腹中,到兰州某国有大型医院做人流手术。根据上次人工流产的经验,郝女士要求用“米索”流产,该院大夫则极力推荐新特药“伊凡诺尔”,不想造成胎盘和子宫粘连,导致2个月零9天时间里郝女士5度清宫,给郝女士身心造成了极大创伤。在交涉未果后,郝女士将该医院投诉到了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随即按新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调解,但直到现在也没能解决。

    2003年8月8日,兰州市民邹兰女士到兰州某国有大型医院看护住院的母亲,到医院开水房打开水时,由于水龙头开关不灵活,导致放水时开水猛烈喷出,邹女士脸上和胸前被烫伤,在经过治疗后,胸部留下大块色素沉着。在向医院索赔未果后,邹女士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先是按以前的法规调解,2004年7月新《条例》实施后,又按新《条例》调解,但至今没有调解成功。

    2002年,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医院将肝病科承包给了广西北流市红十字会医院,该医院的代表曾昭伟从此以七里河人民医院的名义销售违法生产的“特肝清”假药,在骗取了数千患者几千万资金后,曾昭伟神秘失踪。在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曾昭伟销售的是假药后,七里河人民医院答应给患者退款,但迟迟不付诸行动,患者遂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甘肃省用完旧法规再用新《条例》,4年了,事情仍没有得到解决。

    即使偶尔调解成功一起医患纠纷,那也是耗时耗力。康某3岁的女儿到甘肃省临洮县城关医院输液,半个小时后,小女孩出现发冷、高烧、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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