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类:一场艰难的“变脸”
今年4月,卫生部一份涉及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稿备受关注,曾被认为是决定医改走向的重要文件。然而时隔半年,这份意见征求稿最终却没有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有关医改试点的工作也一直没有开展。取代该意见征求稿的是9月份卫生部重新召开专家讨论会后确定的另一份文件。变与不变之间,医疗体制改革的前景仍是扑朔迷离。行行复行行,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现实写照。
2004年4月,一份《关于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在各省市卫生部门中以内参的形式传阅。与之前的医疗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相比,《意见征求稿》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的新变化,“医疗机构分类从以前单纯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划分调整为政府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经营性医疗机构”,其中,“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收支节余可提取30%作为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一位参与此次意见征求稿讨论的专家向记者透露:“这比2000年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划分更科学了。”据悉,南京等个别医疗体制改革走在前列的城市被选为新分类方法的试点。
然而,时隔半年,事情很快又起了变化。10月27日,记者从一位卫生部专家顾问处获悉,《意见征求稿》最终并没有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已经宣告“停止”,而南京的试点工作实际上也一直没有开展。取代《意见征求稿》的是9月份卫生部重新召开专家讨论会后确定的另一份文件,“基本内容与2000年出台的文件内容差不多,只不过在一些地方更明确了一些”。据悉,新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已由卫生部上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预计明年年初即可出台。变与不变之间,医疗体制改革的动向突然显得模糊。
“四月意见”
或许,如一位卫生部顾问专家所描述的:“目前关于医疗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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