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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151
涂改病历可能败诉 高法审理医疗纠纷案新司法解释将出台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5期
     近期,全国法院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研讨会在重庆市召开。来自最高法院、北京和江苏等地的22个高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个中院的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等问题展开讨论。据最高法院有关专家透露,最高法院正在制定一个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的司法解释,并将于近期出台。而此次研讨会,正是为出台这个司法解释做准备。

    解读一:明确十个问题

    记者从全国法院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研讨会上获悉,从2004年3月开始调研,目前已形成第四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望出台。据了解,该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等高院相关专家共同调研起草,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规范,它的出现将使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更加有章可循。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相关专家对该司法解释中将要涉及的10个焦点进行解读:

    两类案由可诉赔偿 该规定第四稿中,明确有两类案由可申请赔偿:赔偿权利人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案由应定为医疗损害赔偿权利。医患一方以对方违约起诉的,案由应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不同诉讼时效 该规定第四稿中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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