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价新政策遭遇“肠梗阻”
为解决药价虚高这一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难题,各地政府都下决心进行改革,并相继出台旨在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的新政策。然而,浙江省最近刚推出的“医疗机构作价后销售”的新政策,就遇到不少阻力。请看本刊记者的报道。政府出手遏制药价虚高 2003年下半年,浙江省政协医药民主监督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调研发现,尽管近年来推行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透明度,遏制不正之风等起到了明显作用,但是由于现行药品作价办法不合理,招标采购之后医疗机构出售给患者的药品价格降幅不大,老百姓没有切实感受到招标采购的好处。 浙江省审计厅从2003年5月至10月跟踪调查了89家药品供应企业,分析了2202种药品进销差价,发现药品定价总体上不合理,差价率过高。其中最突出的是,医疗机构获取了绝大部分的药品差价,而药品流通企业获利水平相对较低。审计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他们对某医药公司8种药品购销情况的调查显示:医院用量大的4种药品中,有2种药品医药公司亏损销售,另外2种医药公司平均毛利率为7%,而医院的平均购销差率是52%;另外4种药品,医院的平均购销差率高达252%,医药公司的毛利率则为61%。
有关部门的一项数据显示,2002年浙江全省医疗机构70亿元的药品总收入中,纯利高达30亿元。而医药流通企业的利润状况则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月14日,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告诉记者,2002年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为196亿元,利润总额是2.1亿元;2003年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估计为210亿元,利润总额则不会超过2亿元。“浙江的销售额和利润额在全国医药商业系统还是第一位的。”赵博文对记者说。由此可以看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尽管降低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成本,但是并没有给患者带来明显的利益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74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