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公民”医院存在的最基本条件
对于医院改革,我们首先经历了扩大自主权、鼓励竞争的阶段,2000年以后又实施了“分类管理政策”,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又在尝试公立医院改革,现在甚至提出政府大幅度从公立医院退出的建议。但是,人们却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企业公民,医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政府对各类医院的行为应怎样约束和规范。为此,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本刊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石光教授专门向本刊撰文指出:“做一个企业公民”是医院存在的最基本条件。同时石光还在文中对医院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详尽阐述。现刊其文供参考。中国企业大多缺乏“企业公民”意识 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2003年的中国除了发生了举世瞩目“非典”等重大事件之外,还有对于中国企业具有深远意义的关于“企业公民”的讨论,有媒体甚至提出“2003年是中国的企业公民元年”。在社会转轨时期,在社会收入差距快速拉大、社会分层加剧甚至社会上的富豪商贾纷纷落马的情况下,讨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讨论对财富以及富人的认识、讨论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构建稳定的社会制度,消除社会转轨和发展中的隐患颇具启发意义。 但是,对于什么是企业公民?却众说纷纭,至今国际上也没有公认的标准答案。美国波士顿学院的定义是:“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企业公民相信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要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 联合国于2000年制定的“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9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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