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医制度建立和管理办法的缺憾
从2003年7月起,不到一年半时间,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如星星之火,已经在30个省、市,310个县(市)土地上开始燃烧。其步子之大、覆盖面之广,工作扎实稳健,农民回报丰厚的喜悦,是令人欣慰的。但细细盘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我们会发现在取得显著成绩时也存在很大缺憾,在积累经验同时也有不少教训值得吸取。
起付点过高,报销比例过低,使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过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作医疗基金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是落实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保障,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过多的不正常现象。如全国310个试点县(市),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参合农民报销金额仅为13.94亿元,结余16.29亿元,结余率为53.92%。江苏省有85个县进行试点筹集资金13.85亿元,1126万人次累计享受6.48亿元的补偿,报销率只有46.35%。以上两组数字说明:一半以上的农民没有得到相应回报,长期下去势必影响农民参合的热情和积极性。在筹资标准不高,农民患病率增加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合作医疗基金大幅度结余?追究其原因是各地制定的管理办法限制条件过高、过严,住院门槛费偏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偏低。如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院医药费起付点300元,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费按30%比例报销,经批准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和外出打工人员在外地住院治疗时,医疗费按20%比例报销,最多的不能超过3000元。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住院地点构成,农村住院中28.8%在乡镇卫生院,42.6%在县医院。又据2003年全国卫生财务年报资料显示,农村卫生院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558.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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