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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184
13家行业协会呼吁调整药品招标代理费政策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9期
     继浙江省集体抵制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风波之后,全国13个国家、省、(市)医药行业协会汇集杭州就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问题举行了一次研讨会,会议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书面报告呈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呼吁调整药品招标代理费政策。现将该上书材料全文披露,供参考。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3月18日-20日,全国13个国家、省(市)医药行业协会在杭州市就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问题举行了一次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收取招标代理费用是无可非议的,但对政府现行招标代理费用政策存在着一些较大的争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 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该由谁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是为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的,因此,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理应由医疗单位承担,是理所当然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问题,曾多次发文,并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管理办法,都体现了“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投标方付费,不仅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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