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腐败到底”还是“改革重生”?
谈起药品招标,人们津津乐道的当然是前不久武汉暴出的“药贪”现形记,其中的内幕之黑,涉案面之广,将招标采购中的一系列问题袒露无遗,从而再次引起各界对药品招标制度的质疑。这次的事件很容易联想起广州贝氏药业2001年状告卫生部一案和其今年以招标中有违规行为而向云南九大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家药企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频频告官呢?“无风不起浪”,如果不是药品招标中确实有“猫腻”,贝氏又怎会费力伤财地打官司?因此分析找出药品招标中的痼疾是势在必行。从武汉“药贪”案中可以发现:在“医药公司——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招标公司——医院”这条招标链的各个环节上都滋生出腐败的“恶之花”,不论是负有监督职责的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还是掌控医院药品采购“生杀大权”的药学权威,无一例外地都倒在医药公司向他们发射的糖衣炮弹下。看来招标中普遍的行贿受贿现象不单单涉及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也与制度建设、管理上的漏洞有很大的关系。
问题一:目前各地虽然都成立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机构,上有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下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但领导们多是挂个名,一般不做具体工作,现行管理办法规定中一套严格的工作程序也被束之高阁。因此招标工作实际成了几个人玩的游戏,他们一手遮天,想谁中标谁就能中。于是药企们便开始锁定目标,集中公关,将这少数几个关键人物笼络于他们设的利益网中,从而为自己大开后门。收取了人家好处费的领导们,当然就得乖乖地“办事”,招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也就不足为奇了。
问题二:招标领导们之所以敢为所欲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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